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資格之轉換規定及作法
背景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於民國96年1月29日公布「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納入產銷履歷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品驗證與認證管理機制,驗證機構須通過特定評鑑機構之評鑑並取得農委會之認證,方可辦理農產品驗證工作。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下稱TAF)於當時亦依據「產銷履歷驗證機構認證作業要點」成為農委會審核通過之特定評鑑機構,辦理產銷履歷驗證機構評鑑事務。農委會續於108年12月25日公告修訂「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進一步強化農產品經營者溯源農產品登錄、認驗證制度與國際接軌、標章管理等規範事宜,並自109年12月25日起正式實施。
依照修訂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產銷履歷農產品認證與驗證機制之運作將透過農委會許可之認證機構以及第三方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之間相互運作及私法契約約定執行。TAF於今(110)年第1季期間,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申請成為農委會審查許可之產銷履歷農產品認證機構,業於110年3月30日取得認證機構許可資格,以國際標準「ISO/IEC 17065:2012-Conformity assessment-Requirements for bodies certifying products, processes and services」(與CNS 17065-符合性評鑑-產品、過程及服務驗證機構之要求事項具同等性)為基礎,並納入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相關之法規作為認證評鑑之執行依據,持續推動我國產銷履歷政策品質,保障與提升消費者安全與信賴。
產銷履歷驗證機構認證資格轉換
因應修訂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TAF於110年2月25日公告認證作業通報56號【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方案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資格轉換規定(文件編號:TAF-PC-L56)】,對於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機構之認證資格轉換規劃及相關規定摘錄如下:
適用對象
TAF已認證之15家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機構。
(驗證機構名單查詢:請參考相關連結)。
評鑑要求
於今(110)年3月至6月期間執行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機構認證資格轉換,轉換評鑑以驗證機構對於新法制度之符規性為評鑑重點,以及驗證機構轉換計畫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
- 因應新法制度之驗證活動轉換期程規劃;
- 相關驗證人員能力(適任性)鑑別、訓練計畫(含訓練主題)及執行情形;
- 修訂之程序文件及文件清單(包括文件修訂重點說明及驗證協議);
- 對驗證客戶(即農產品經營者)傳達因應本轉換計畫所做之相關安排。
認證證書與認證範圍
TAF完成轉換評鑑作業並確認驗證機構之不符合報告完成改善,經認證決定通過者,將以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等相關法規為認證依據,並以其原認證效期換發認證證書。
另一方面,有關認證資格轉換後之認證範圍如下表所示:
原認證範圍 | 轉換後之認證範圍 註:將依據TAF取得農委會認證機構許可情況予以調整並另行公告。 |
|
---|---|---|
類別 | 次類別 註:依據實際驗證活動對應。 |
|
農糧作物 | 農糧產品 | 生產 |
分裝流通 | ||
作物加工 | 農糧加工品 | ( 無次類別 ) |
家畜 | 家畜產品 | 生產 |
屠宰分切 | ||
家禽 | 家禽產品 | ( 無次類別 ) |
畜禽加工 | 畜禽加工品 | ( 無次類別 ) |
養殖水產品 | 養殖水產品 | 生產 |
分裝流通 | ||
水產加工品 | 養殖水產加工品 | ( 無次類別 ) |
林產物 | 林產品 | ( 無次類別 ) |
林產加工品 | 林產加工品 | ( 無次類別 ) |
有關TAF提供之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機構認證服務,以及因應農委會產銷履歷新法制度而訂定之認證資格轉換規定等資訊,可請讀者至TAF網頁「文件專區」下載相關資訊參考(如「產銷履歷驗證機構認證服務計畫(文件編號:TAF-PC-M03)」及「認證作業通報56號-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方案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資格轉換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