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期

發刊日期:2021/05/12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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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二處/張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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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

金屬、合金材料與製品元素分析對應本會認證技術要求之簡介

日常生活用品廣泛使用金屬、合金材料作為相關產品製作過程重要的元素,然前述產品如何經正確的檢測過程,以證明已符合主管機關法規管制值,又能不危及消費者生命、財產及安全,此檢測的要求就顯得格外重要。本會已認證金屬合金類材料與製品「元素分析」測試實驗室超過70家,主要測試範圍為針對碳鋼、低合金鋼及不鏽鋼之碳、矽、錳、磷、硫、鎳、鉻、銅…等元素具有對應檢測能力,而申請的檢測方法多以CNS、ASTM及JIS為主。有關本會相關認證實驗室的資訊,可由本會官網認證名錄資訊中檢索獲得。

金屬、合金材料與製品之元素分析檢測於不同方法對相同待測件(如不鏽鋼)的檢測流程雖然差異性不大,然不同方法間的定量範圍、檢測元素及品質保證之要求,仍會因各標準方法制定需求呈現有些許差異。換言之,實驗室因業務需求,通常於相同測試件下,會以多個檢測方法同時申請的方式提出。本會為持續促進測試實驗室於執行金屬、合金材料與製品之元素分析更能符合測試方法之要求,同時提昇實驗室間的技術能力,於2020年9月28日公告「金屬、合金材料與製品之元素分析技術一致性要求 (TAF-CNLA-J19(4)) 」通報。惟隨著國際間對於技術能力、設備資源、測試方法或是量測追溯等要項要求更為嚴謹,同時結合本會強化監督符合性評鑑機構能力的措施施行,前述通報已於近期針對相關要項,同步修訂與增加相關要求,以下為重點事項之說明:

(1) 能力試驗:能力試驗結果為實驗室證明其具備申請項目測試能力之一環,然金屬合金類材料組成分或特性不同,實驗室可依其需求,建立不同檢量線或使用相同檢量線執行對應待測件之檢測。為確保能力試驗結果與測試項目間的代表性,且滿足本會「能力試驗活動要求(TAF-CNLA-R05)」規定,實驗室於申請金屬、合金材料與製品之元素分析項目時,應依不同金屬合金類材料組成分或特性規劃及執行能力試驗並提出對應良好表現之結果證明。

(2) 試驗結果之品質保證:於不同檢測方法已規範不同品質管制措施,然實驗室於相同待測件申請多重關聯的檢驗方法時,實驗室於滿足前述各種檢驗方法所明訂的管制要求措施下,應自行評估檢驗方法間之差異,適當的選擇與使用相對嚴謹的品質管制,以證明能滿足各種檢驗方法所明訂的管制措施要求。

(3) 試驗方法與方法確證:金屬、合金材料與製品之元素分析項目試驗過程常因試片厚度、試片處理方式、參數設定、檢量線及標準化執行時間及頻率,而影響測試結果數據。實驗室應展現更為明確內部作業要求,並將分析過程所需細節或流程需求完整於程序中明訂,降低人員、設備及參數間產生的差異,以證明實驗室具有完善的作業流程及有效完成對應方法於導入前的查證作業。

(4) 測試數據與結果報告:金屬、合金材料與製品之元素分析項目之測試實驗室所出具結果的測試報告,於ISO/IEC 17025:2017、本會文件之使用認證標誌與宣稱認可要求(TAF-CNLA-R03),已明確說明對應測試報告應包含的內容要求,然於相關評鑑查證活動,仍發現許多實驗室於測試結果的報告呈現,有不符合前述要求的情事。因此,此通報已於此章節再次要求實驗室應符合的對應事項,以強化實驗室測試報告符合對應標準或規範的要求。

(5) 認證範圍呈現:針對標準方法未有載明其方法範圍於擴充的相關作法。因此,實驗室應依方法所載明的檢測元素與測試範圍執行試驗。惟實驗室如因業務需求或資源,擬擴充標準方法外之檢測元素或測試範圍時,實驗室應依本會要求提出對應申請,且擴充範圍之對應方法應以”參考方法”方式於申請範圍呈現,以利於認證後證書範圍亦以同樣”參考方法”呈現與標準方法之差異。

(6) 量測結果的計量追溯:國際或我國於參考物質生產機構(RMP)認證制度已於這幾年展開認證活動,惟此認證範圍仍為持續發展階段,換言之非所有試驗過程之驗證參考物質都能有效獲得。而元素分析測試過程,多數為透過參考物質生產機構提供的驗證參考物質,以執行檢量線建置與校正作業。為確保實驗室間於計量追溯要求一致,本次於對應通報亦已明訂執行檢量線校正標準試片於滿足ISO/IEC 17025及量測結果計量追溯政策(TAF-CNLA-R04)要求之應有的選擇順序。

本會發布「金屬、合金材料與製品之元素分析技術一致性要求」(TAF-CNLA-J19)技術通報,為協助認證與欲申請金屬、合金材料與製品之元素分析實驗室,於符合方法要求下,更能展現有效與專業的測試技術能力。同時可協助實驗室於內部訓練活動,強化實驗室內部運作及提昇符合方法要求的一致。對應通報本會亦會於相關評鑑人力在職訓練同步宣導,以提升評鑑過程共識,降低評鑑活動於此技術層面的差異,創造TAF與實驗室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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