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期

發刊日期: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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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政策訊息

亞太認證合作組織遠端評鑑政策及對本會認證發展方向之影響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的衝擊,國際間認證機構自2020年起所辦理之符合性評鑑機構認證作業深受影響。特別是在提供跨境認證服務的評鑑作業,受限於國際旅遊的限制,無法以現場評鑑方式,確認符合性評鑑機構是否可持續符合國際間相關認證規範的要求。某些認證機構是藉由與境外其他認證機構間的合作模式,例如與當地國的認證機構採聯合評鑑方式,確認符合性評鑑機構可持續符合國際符合性評鑑規範的要求。某些認證機構則規劃辦理遠端評鑑作業模式,或書面評鑑手法完成認證活動。但這些調整的模式,多少對認證機構與運用認證結果的主管機關造成影響,以及對此符合性評鑑機構的認證信心。

歸功於我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在防疫措施的優異對應措施,目前本會之國內評鑑活動均採現場評鑑方式辦理。少數海外符合性評鑑機構之評鑑活動則配合國家政策,對境外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的評鑑案件,本會已於2020年4月發布對應處理政策,採行強化書面評鑑模式,辦理境外符合性評鑑機構能力查證,並規劃於疫情結束後6個月之內,再執行現場評鑑。

然,綜觀國際疫情持續不見趨緩,邊境封鎖尚無法結束,有鑒於此,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與國際認證論壇(IAF)於2021年3月5日聯合聲明提及,關於Covid-19全球疫情期間下,現場評鑑之替代作法。因Covid-19的影響,認證機構不得不採用離線書面審查(off-site review of documentation)的方式完成評鑑與認證活動。但ILAC/IAF要求認證機構在離線書面審查結束後,仍應於12個月內,對符合性評鑑機構執行遠端評鑑或是現場評鑑,以確認能力可維持。如符合性評鑑機構無法配合,認證機構應暫時終止或是終止符合性評鑑機構的認證資格。此外,ILAC/IAF同時聲明,認證組織對初次認證申請,不能僅以書面審查方式查證符合性評鑑機構能力。

在筆者定期參加的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電信終端設備相互承認協議( TEL MRA)會議中,各國主管機關對認證機構採行遠端評鑑作法執行其認證程序,確實對於其認證結果與信心有些疑慮。為提升運用認證結果於相關機制的使用者的信賴,亞太認證合作組織(APAC)於2020年10月20日已發布一份有關認證機構於執行遠端評鑑指引(APAC-TEC0-001),以協助認證機構規劃辦理遠端評鑑時可關注相關事項,以確保簽署相互承認協議之會員的認證活動,維持相同的嚴謹程度。

國際各認證機構執行遠端評鑑目的,主要是因應當有特殊重大事件發生,而無法進行現場評鑑時,認證機構可發展出相關評鑑與認證措施,提升認證結果的信心,降低認證機構的風險,如同之前發生南亞海嘨或日本福島地震事件,換言之此類措施非用於取代一般性現場評鑑。惟遠端評鑑作業亦可能會衍生相關認證結果的風險,舉例如現場評鑑取樣的真實性受限、技術審查的延誤、資通訊技術(ICT)工具的侷限,間接觀察資訊不易獲得等。因此,不論是遠端評鑑程序設計得再完善,此措施仍無法完全取代現場評鑑的完整與齊備性。

遠端評鑑技巧是可運用於有突發性、特殊重大事件時,如Covid-19全球疫情,認證機構尋求平衡現實與認證風險的務實做法。這也是國際間發展遠端評鑑指引,視為最適當可運用的評鑑手法的主因。但遠端評鑑是否可完善有效的執行,有賴於認證機構、符合性評鑑機構及評鑑小組三方合作達成。包括但不限於:

  1. 遠端評鑑前的評估: 認證機構應與符合性評鑑機構及評鑑小組,確定及記錄所選用資通訊技術(ICT)有效性,俾軟硬體設施能有效運作,同時參與遠端評鑑的相關人員具備操作此資通訊技術(ICT)能力。其他如環境、技術能力展現方式、時區、安全與保密之評估皆要事前完成確認。待前述事項都已確認完善的前提後,此案件的遠端評鑑作業,才可依約定時程展開實際的辦理。
  2. 遠端評鑑前準備: 經認證機構評估而同意可使用遠端評鑑取代現場評鑑時,當案評鑑小組亦應依照現場評鑑模式,完成遠端評鑑時程規劃內容與表單的擬定。必要時,將由符合性評鑑機構、評鑑小組、案件承辦人共同辦理遠端評鑑前相關資通訊技術(ICT)設備測試,確保人員、環境、資通訊技術(ICT)設備等相關作業完備,可執行遠端評鑑。
  3. 執行遠端評鑑: 遠端評鑑流程與現場評鑑作業一樣,包含啟始會議、評鑑查核、結束會議等重要過程。與遠端評鑑特別相關內容,例如選用之資通訊技術(ICT)技術、安全與保密等,應依隨規劃之評鑑時程內容與表單給予對應記錄。同樣,評鑑小組與符合性評鑑機構於評鑑結果未能達成共識時,則依現行現場評鑑程序辦理。此外,符合性評鑑機構應確保遠端評鑑可順利執行,若受任何因素無法執行遠端評鑑,評鑑小組會針對無法執行內容與原因,記錄於評鑑報告。若非正當因素,導致無法在預定時間內完成遠端評鑑或嚴重影響遠端評鑑結果時,評鑑小組會停止評鑑,並記錄在評鑑報告中。符合性評鑑機構於展現關鍵技術能力/項目的方式,以即時影音串流為優先。
  4. 遠端評鑑後活動: 遠端評鑑後整體流程與評鑑報告與現場評鑑作業相同。惟僅於評鑑報告與評鑑紀錄會註記當案為「遠端評鑑」,以為與現場評鑑結果作區隔。

因應亞太認證合作組織遠端評鑑政策,本會將因Covid-19疫情肆虐之情況,規劃及發展對應遠端評鑑作業,以為本會後續查證境外符合性評鑑機構持續符合本會認證規範要求之執行方式。也期待此措施的施行,持續維持我國主管機關採用本會認證結果的信心,並協助符合性評鑑機構不受國際疫情衝擊,持續展現維持符合認證標準及規範能力,提供產業需要的各類符合性評鑑機構之驗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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