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期

發刊日期:2021/01/16

認證報導
TAF Newsletter
瀏覽次數:
實驗室認證一處/賀瑞庭
點閱次數:
權責機關合作

國內軌道實驗室測試項目及認證發展方向

交通部鐵道局為提升我國軌道工業關鍵技術自主能力及促進我國鐵路及大眾捷運系統之品質與安全,以落實我國鐵道產業發展方向,並帶動國內鐵道產業長遠發展,以期建立完善之軌道系統檢測驗證機制及標準,使軌道材料及產品檢測及驗證具法律授權。交通部鐵道局於民國107年6月提出增訂鐵路法第十九條之一,並於10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大眾捷運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三修訂草案,目前尚在立法院審查中,其內容與鐵路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極為相似,只有鐵路使用之產品與大眾捷運系統使用之產品差別。

鐵路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內容開宗明義即提到,由交通部指定鐵路使用之產品,應經由交通部認可之檢測驗證機構檢測或驗證合格後,方得使用。交通部鐵道局目前正在研擬訂定「鐵路使用之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草案,擬定之檢測機構資格條件之一為「取得我國認證機構之認證,符合ISO/IEC 17025 (CNS 17025) 測試實驗室認證規範,認證範圍包含指定產品之檢測程序。」;擬定之驗證機構資格條件之一為「取得我國認證機構之認證,符合ISO/IEC 17065 (CNS 17065)相關領域之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規範,認證範圍包含指定產品之驗證基準。」。亦即倘修法通過,經交通部指定鐵路使用之產品,未來將由經我國認證機構認證之測試實驗室或產品驗證機構檢測或驗證合格後,方得使用。未來大眾捷運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三修正公布,交通部鐵道局也將研擬訂定「大眾捷運系統使用之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交通部鐵道局初步規劃國內軌道產品優先發展的產品項目,包括軌道複合基鈑、轉向架、輕軌號誌、轉轍器、列車自動防撞系統、集電弓、車門、牽引馬達、車輛儲能電力系統及超級電容等10項產品,對應不同產品之測試項目分別有電性測試、環境測試、電磁相容測試、隔音量測、防火耐燃測試、鹽霧試驗、疲勞測試、功能性測試…等技術分類及項目,並將整合國內既有法人及學術機構相關實驗室之技術能量,同時成立國家級軌道技術專責機構-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補足國內法人及學術機構不足之檢測驗證能量,以建立完善之軌道系統檢測驗證能量。

本會為因應未來交通部指定鐵路及大眾捷運系統使用之產品,將運用經本會認證之測試實驗室或產品驗證機構所簽發之檢測報告或驗證證明,於109年成立「軌道產品測試實驗室認證規劃工作小組」,邀集交通部鐵道局代表、具有相關技術專業之國內學界專家及本會實驗室認證評審員擔任委員。該工作小組主要任務為針對軌道產品測試之ISO/IEC 17025實驗室認證進行討論及規劃,供本會未來執行相關認證業務,以滿足未來權責主管機關的需求,及發展實驗室認證的所需技術資源。109年共召開四次工作小組專家會議,討論議題如下:

  1. 委員建議本會軌道產品分類依國際軌道系統分類,可分為車輛系統、號誌系統、通訊系統、軌道工程系統、供電系統及其他等六類,本會未來將以此產品分類,依據本會實驗室認證測試領域認證類別/項目與代碼(TAF-CNLA-D04)之編列系統,規劃建立軌道產品專用之測試件大類碼及名稱(中英文)、測試件小類碼及名稱(中英文)。
  2. 委員建議本會參考交通部鐵道局規劃之軌道產品優先發展的產品項目及其預定試驗項目,對照上述1.之測試件大、小類碼,依據本會實驗室認證測試領域認證類別/項目與代碼(TAF-CNLA-D04)之技術領域碼與試驗項目碼,建立對應完整之項目代碼。
  3. 委員建議本會可收集國內軌道產品測試實驗室認證評審員培訓名單,包括來自於交通部鐵道局推薦委員、來自其他產官學研推薦之專家名單,以利後續辦理評鑑人力相關培訓作業。

展望未來,本會將配合政府法規與產業政策,拓展新領域認證方案,並與國內符合性評鑑機構,共同創造具公信力的認驗證環境,秉承公正、獨立與透明的原則,以滿足國內各界符合性評鑑之需求。

回認證報導列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