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期

發刊日期:2020/08/01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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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二處/蔡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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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

強化監督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之作法

左圖:戶外公共兒童遊戲場;右圖:室內兒童遊戲場 左圖:戶外公共兒童遊戲場;右圖:室內兒童遊戲場

「遊戲場」是孩童成長過程於團體互動的重要活動場所,少子化的現今時代,如何讓「兒童」-我們國家未來主人翁,能快樂的於「安全兒童遊具場」內遊戲,以培養其身心均衡發展,是我們都應重視的重要安全議題。

本會為符合國際標準ISO/IEC 17011之第三者認證機構。符合性評鑑機構如檢驗機構,基於其市場的需求、顧客的要求、權責主管機關法規的要求,以自願性申請的方式,向本會提出相關認證項目與檢驗方法。本會則依據國際符合性評鑑標準如ISO/IEC 17020 、檢驗機構認證規範「ISO/IEC 17020:2012之應用」(文件編號: TAF-CNLA-RI02),針對檢驗機構申請的範圍給予評鑑與認證,以證明檢驗機構符合國際標準與展現公正、能力及一致性運作的檢驗能力。而檢驗機構則依據其能力展現,提供符合檢驗項目之檢驗服務。

我國兒童遊戲場適用管理規範,為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 公告之「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下稱兒遊場安全管理規範) 」,依民國106年1月25日公告修正之第七條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設置者在開放遊戲場或遊戲設施之前,需取得擁有我國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認證機構核發的CNS 17020或ISO/IEC 17020認證證書的檢驗機構,所開立具有認證標誌的合格檢驗報告。另兒遊場安全管理規範業已定義「合格檢驗報告」之依循檢驗方法,包括國家標準CNS 12642「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CNS 15912「遊戲場用攀爬網及安全網/格網之設計、製造、安裝及測試」、CNS 15913「軟質封閉式遊戲設備」、CNS 12643「遊戲場鋪面材料衝擊吸收性能試驗法」規定或美國ASTM F1487、F1292、F1918、歐盟EN1176系列、EN1177等國際相關標準。

關於本會認證具有執行「兒童遊戲場」檢驗技術能力的檢驗機構名錄之查詢方式,簡要說明如下:

  1. 進入TAF網址。
  2. 操作步驟為點選認證名錄-》點選檢驗機構認證名錄,請依認證關鍵字或其他所需的查詢條件(例如關鍵字鍵入「遊戲場」、CNS 12642等)內容,即可取得已認證檢驗機構查詢。

經本會認證之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雖經本會確認是具有執行「兒童遊戲場」檢驗技術能力,最重要的是更應自主管理以具備持續符合ISO/IEC 17020及本會對檢驗機構共通性規範等認證要求,倘無法做到,就有可能出具不正確的檢驗報告,進而影響到兒童的安全。有鑑於此,為確保本會認證檢驗機構能持續維持認證的檢驗能力,本會亦已規劃以下幾項監督檢驗機構能力維持之措施,以強化對於檢驗機構的要求,相關說明如下。

1.現場評鑑能力維持之查證

申請案(如初次、增列及延展評鑑案),皆持續要求於現場執行評鑑活動,應對於檢驗員能力與技術實作(如場域、檢驗地點等)之見證,給予規劃與現場查證。

2.檢驗機構關鍵人員異動要求

已認證檢驗機構有發生關鍵人員(如檢驗員)異動情形,應依據相關規定至遲於異動發生次日起十五日(日曆天)內必須向本會提出異動申請案。如為新增檢驗員之異動,本會一律安排評鑑小組至現場查證檢驗員實作的專業檢驗能力。

3.不定期/不預警的監督措施

對於已認證檢驗機構,除定期規劃監督評鑑措施外,另基於本會對已認證檢驗機構維持符合ISO/IEC 17020及本會對檢驗機構共通性規範等認證要求之信心程度與風險及配合特定目的,將以不定期/不預警的監督評鑑措施,至檢驗機構執行特定目的查證作業,以確保檢驗機構持續符合本會認證規範、檢驗方法要求及其專業檢驗能力的維持狀況。

4.參與在職訓練

於本會每年度辦理檢驗機構領域主管在職訓練,除宣達本會相關業務說明、檢驗機構領域最近一年發展成果、本會對於相關規範及要求的增、修訂內容外,另視監督檢驗機構能力維持之查證結果。必要時亦會辦理不同檢驗技術之檢驗員在職訓練活動。檢驗機構皆應派員與會,以展現檢驗機構持續符合ISO/IEC 17020及本會對檢驗機構共通性規範之決定。

5.不定期發佈新增/訂檢驗機構的要求性文件

鑑於兒童遊戲場安全性攸關兒童生命安全且遊具檢驗之專業判斷亦不容許疏失,而每個兒童遊戲場域設立、遊具設施初次檢驗、開放使用及遊具設施的定期檢驗都具有密切相關性,且各個遊具生命週期階段都有其重要之處。本會不定期發佈新增/訂檢驗機構的要求性文件,如「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監督與認證維持之要求(文件編號:TAF-CNLA-JI01) 」,以協助已認證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可持續符合兒遊場安全管理規範。

本會於今(2020)年年初已規劃並預施行之「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監督與認證維持之要求」,即為監督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之運作及檢驗能力,以提升社會大眾對於檢驗報告之信心。此份文件重點簡要說明如下:

1.合約及配合稽核同意書

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在接受客戶委託檢驗申請至執行遊戲場檢驗活動之前,應告知且取得檢驗地點(場域)所有權人或其代表人、管理者的其一單位所簽署「合約及配合稽核同意書」,如未來本會因為認證管理需求或法規權責主管機關提出有實地查核之要求時,認證檢驗機構、檢驗地點(場域)之代表單位須配合本會與權責機關之聯合稽核作業,且不能拒絕、規避或妨礙本會評鑑小組或專家至現場的稽核作業。

2.監督活動

本會在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的認證期間,除監督與了解檢驗機構符合本會認證要求的情形,與透過監督評鑑案之機制,查證檢驗機構的專業能力維持、已發出的檢驗報告及其管理系統的運作狀況外。當本會如對已認證檢驗機構之檢驗作業或維持認證有疑慮時(例如:來自於外界或權責機關的訊息、重大安全或社會事件、檢驗報告疑慮等),將增加對於檢驗機構的監督評鑑強度與次數(包含檢驗機構總部評鑑、檢驗地點/場域現場見證)。而當本會於認證檢驗機構的相關評鑑活動中,發現檢驗機構已有違反本會權利義務規章或認證規範時,將依開審查會議模式,釐清檢驗機構違反相關認證要求或本會權利義務規章,如有發現有違反將依相關處置(如:警告、減列、暫時終止或終止等)辦理。

為強化監督已認證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維持檢驗技術能力,本會已於今年6 月10日召開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一致性座談會議。除邀請本會已認證或申請中之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代表,另邀請權責機關,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代表及相關專家,如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代表與會,共同為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的能力維持討論與共識,並達成5項議題與1項臨時動議案之處理原則。相信經由此一系列措施要求與共識,除讓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管理階層,對於機構於符合國際標準與展現公正、能力及一致性運作的檢驗能力更具決心外,檢驗機構依其認證能力所提供之檢驗服務,更能滿足權責機關之需求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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