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期

發刊日期:2020/02/07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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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機構認證處/王鵬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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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政策訊息

因應有機農業促進法之施行-強化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之認證管理

一、有機農產品認證與驗證管理機制歷程簡介

對於「有機」農產品而言,消費者不易藉由外觀辨別其與一般農產品之差異,若無相關管理機制,消費安全與權益將難以保障。爰此,透過認證、驗證、標示規範及落實管理,將有助於「有機」市場品質與管理提升,並確保有機產業之永續發展。

民國96年1月29日公布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業已揭示農產品驗證機構強制認證及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強制驗證之制度,驗證機構須通過特定評鑑機構之評鑑並取得農委會之認證,方可辦理農產品驗證工作。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以下稱本會)於當時亦依據「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作業要點」成為農委會審核通過之特定評鑑機構,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評鑑業務,並特制修訂「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服務計畫」(以下稱有機服務計畫) ,納入國際標準規範,作為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監督管理之作業依循。

為促進國內有機產業永續發展,考量國內有機農業現況、未來發展需求及參考各界意見,我國於民國107年5月30日公布「有機農業促進法」,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有機農業應採取輔導與管理並重的措施,包含有機農產品認證與驗證機制之監督及落實市場產品查核責任等目的。其中有關認證與驗證機制之運作,將由農委會許可之認證機構,以及第三方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之間相互運作及約定執行。

二、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管理

現行對於驗證機構的監督管理為每年定期辦理驗證機構的總部評鑑與各認證範圍稽核能力確認的見證評鑑。但依據後市場抽查監督管理的結果發現,農產品經營者仍有違規情事發生,包含檢出禁用化學品之品質不合格與標示內容不符合法規規定之情事發生,分析其原因,包含來自於農產品經營者對於驗證基準不熟悉,或因受鄰田汙染等之外,亦包含稽核員現場稽核時查證內容與深度不足導致。

爰此,配合有機農業促進法之施行,本會特修訂有機服務計畫,除了維持定期監督管理與優化認證作業流程外,另亦增加不定期監督管理機制(包含不預警的評鑑,以及至農產品經營者確認驗證機構稽核之落實度),以確認驗證機構之稽核有效性。前述評鑑結果將納入本會對於驗證機構持續監督管理之規劃考量,以確保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的稽核品質,同時提升消費者信賴。

另一方面,為強化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之認證管理,本會於認證機制中納入風險管理思維,依據風險因子判定結果,對於驗證機構規劃不同的監督機制,如以增加評鑑人天數、增加不定期監督或不預警評鑑等方式嚴加管理。此外,為確保驗證機構得以有效發揮對農產品經營者之監督管理,於有機服務計畫中亦要求驗證機構應建置對其驗證客戶之標章標示使用管理規範,及驗證風險相關判定作業程序,以期降低有機農產品產品品質不合格或標示不合格之情事發生。

綜上,為因應有機農業促進法之推動及施行,本會刻正規劃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資格之轉換評鑑外,亦積極推動與提升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之認證管理機制,期能持續強化我國有機農產品之管理制度,建立消費者信心及持續提升我國有機農產品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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