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期

發刊日期:2020/02/07

認證報導
TAF Newsletter
瀏覽次數:
驗證機構認證處/葉薇芬
點閱次數:
認證政策訊息

確證與查證符合性評鑑之國際趨勢及本會認證作法
-ISO/IEC 17029:2019發行之改變及衝擊

ISO/IEC 17029簡介

ISO/IEC 17029 符合性評鑑-確證與查證機構之一般原則與要求(Conformity assessment—General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 bodies)已於2019年10月30日正式公告,成為ISO 符合性評鑑委員會(Conformity Assessment Committee, CASCO)最新公告之符合性評鑑標準,本標準公告後,於ISO官網公布之ISO CASCO Toolbox,其中列為認證規範之符合性評鑑標準包括ISO/IEC 17021-1、ISO/IEC 17065、ISO/IEC 17025、ISO/IEC 17024、ISO/IEC 17020,以及ISO/IEC 17029。依據ISO/IEC 17000符合性評鑑標準詞彙與一般原則第2.1節定義,符合性評鑑(Conformity Assessment)係指展現有關於某一產品、過程、系統、人員或機構之特定要求事項已被滿足,故符合性評鑑標準係做為符合性評鑑活動遵循之依據。

ISO CASCO於2016年8月提案通過訂定ISO/IEC 17029標準,以因應未來確證與查證認證服務領域之需求,經過三年之起草、制定、投票,甫於2019年10月發行,本標準主要是針對符合性評鑑機構執行確證與查證符合性評鑑活動其能力、一致性及公正性訂定一般原則及要求,亦即符合性評鑑機構針對客戶所主張之確證或查證方案執行確證或查證作業時應遵循之要求。依據本份標準,符合性評鑑機構可執行第一者、第二者或第三者之確證與查證活動,亦可僅提供確證或查證其中一項活動或確證或查證活動兩者都提供。依照本標準簡介揭示的說明,本標準與其他符合性評鑑標準之差異及預期用途,可摘述於下:

(1) 符合性評鑑的「確證」與「查證」,係指對於主張所宣示資訊之可靠度進行確認。

(2) 確證與查證活動係依據評估之時程加以區分。「確證」適用於對未來使用或預期結果的宣示(確認合理性),而「查證」適用於已發生事件或已經取得結果的聲明(確認真實性)。

(3) 本標準中的各項要求屬於通用性質,因此需要有特定的確證/查證方案執行。此類方案就確證/查證過程步驟以及特定部門的確證者/查證者之能力進一步具體說明其定義、原則、規範、過程與要求。方案可以訂定保證等級,例如:合理保證等級或有限保證等級。

(4) 確證/查證被定義為確認,這些活動與其他符合性評鑑工具不同,因為這些活動既未形成特徵化(測試),也不提供調查(檢驗)或是證實在規定期限內的符合性(驗證)。當執行確證/查證活動時,其他符合性評鑑活動的結果也可以做為一項輸入。

(5) 由另一個符合性評鑑活動而簽發的符合性聲明,都不視為確證/查證的對象。

依據ISO CASCO程序 QS-CAS-PROC-33 “Common elements in ISO/CASCO standards”,說明CASCO標準之基本架構包含公正性、保密性、申訴、抱怨、適任性及管理系統等章節,這也是ISO/IEC 17029標準發展之基礎。本標準屬於符合性評鑑標準,其條文內容已參採ISO/IEC 17021-1、ISO/IEC 17065之架構訂定,共包括11個章節如下:

  • 第1章:適用範圍
  • 第2章:引用標準
  • 第3章:用語與定義
  • 第4章:原則
  • 第5章:一般要求
  • 第6章:架構要求
  • 第7章:資源要求
  • 第8章:確證/查證方案
  • 第9章:過程要求
  • 第10章:資訊要求
  • 第11章:管理系統要求

確證與查證標準發展之國際趨勢

隨著國內外各界對於綠色永續管理議題的重視,使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於近十年間不斷公告各項確證與查證相關之標準,包括溫室氣體ISO 14064系列標準、碳足跡ISO 14067、水足跡ISO 14046、氣候行動方法學ISO 14080等,顯示確證與查證相關活動已成為目前及未來發展重點之一。以確證與查證認證相關之標準而言,大家較關注與溫室氣體排放相關之ISO/IEC 17029、ISO 14065,以及ISO 14064-3等三項標準。而最新公告之ISO/IEC 17029標準適用之確證與查證符合性評鑑活動,包括:與溫室氣體排放(例如:根據ISO 14064-3)有關的主張、環境標籤、產品宣告與足跡(例如:根據ISO 14020及ISO 14040,諸如環境產品宣告等)、永續性或環境報告(例如:根據ISO 14016),潛在的新應用領域包括施工技術、能源管理、財務管理、產業自動化系統、軟體與系統工程設計、人工智慧、資訊科技、保健產品與醫療器材、機械安全性、安全性與設計工程,以及社會責任等方面的主張;目前已進入DIS版投票修訂中之ISO 14065標準,其標題則已改為環境資訊確證與查證機構之一般要求(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validating and verifying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適用範圍包括環境報告、環境標籤、綠色債券、足跡宣告,以及溫室氣體盤查及專案等;而做為溫室氣體主張之查證與確證附指引規範(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for the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greenhouse gas assertions)之ISO 14064-3標準,已於2019年4月公告,此一版本相較於2006年版有大幅修正,標準架構依照確證/查證流程重新編排,另外新增「協議程序(agreed-upon procedure, AUP)」及複合約定(Mixed engagement)等新的觀念。

綜觀前述有關確證與查證標準發展之趨勢及適用範圍,因應環境及永續議題發展之相關標準,未來涵蓋範圍將更廣,且皆可發展確證與查證方案,納入認證之範疇。

本會因應確證與查證標準改版及發展之認證作法

2019年IAF 大會決議事項,已將ISO/IEC 17029訂為IAF 規範文件,未來亦將發展以ISO/IEC 17029為IAF MLA Level 3 (第3階)認證規範之多邊相互承認協議,另外亦分別訂定ISO 14065:2013為期三年之轉換期,以及ISO 14064-3:2006為期四年之轉換期。

新版ISO 14065公告後,將不能單獨做為認證規範,必須與ISO/IEC 17029合併使用,目前ISO/IEC 17029、ISO 14065,以及ISO 14064-3這三份標準內容因部分名詞用語不同及適用範圍有差異,另外其轉換期之時間亦不一致,因此,面對確證與查證機構、使用標準之廠商,以及權責主管機關,恐同時存在採用新、舊版標準,以及ISO/IEC 17029標準加入後之複雜度,本會仍將配合IAF大會決議要求認證機構應於ISO 14064-3:2018公告後18個月,以及ISO 14065:202X公告後12個月完成新版評鑑之準備,本會將於2020年綜合考量這三項認證規範轉版期程,訂定轉版作業通報,期依IAF決議事項時程完成轉版之規劃及相關作業。

本會目前通過之溫室氣體確證與查證機構有8家,碳足跡查證機構有4家,2018年10月已簽署IAF溫室氣體(GHG)多邊相互承認協議,將持續積極推展全球足跡類議題。長期以來本會為建立與國際接軌之認證服務平台持續努力,提供權責機關、企業、使用者運用認證結果,期望此次確證與查證標準之發展新方向,開啟永續及環境議題新契機,擴大未來認驗證之效益及影響力,更提升社會大眾對認驗證之信心。

回認證報導列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