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F與權責機關/符合性評鑑方案所有者座談會「國際標準與規範改版之影響」
TAF石副執行長兆平(照片右方站立者)於綜合座談期間與各與會者進行資訊交流。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以下簡稱TAF)於各項認證活動中引用之評鑑依據來自國際標準,如ISO、IEC等,同時也配合我國國家標準(CNS)之發展,併用我國CNS標準與相關適用法規作為認證與評鑑判定符合性之依據。亦即,經TAF認證通過之符合性評鑑機構,如實驗室、檢驗機構、驗證機構等,代表該等機構之能力、技術及品質管理上可同時符合其相應之國內外標準及法規要求,出具之報告與證書亦將於全球市場被接受。
目前,TAF的認證服務由國內27個權責機關應用,並與各項技術領域之符合性評鑑方案(conformity assessment scheme)進行連結,協助權責機關與符合性評鑑方案所有者(scheme owner或稱方案擁有者)有信心應用國內豐富的符合性評鑑資源外,同時得以確保我國政策與方案之推動並確保產業產品與服務品質,保障民眾安全。
國際標準組織於2017年分別發布對於認證機構之新版標準規範-ISO/IEC 17011與實驗室ISO/IEC 17025,並由國際認證組織 決議三年之標準轉換期,若於前述期限內未完成新版標準能力轉換,認證機構與實驗室於國際及亞太區域之多邊相互承認協議(MRA/MLA)之認可資格將被終止,並將影響權責機關與符合性評鑑方案所有者運用國際或亞太區域認證體制與實驗室測試/校正結果之效力;另一方面,本會新版「權利義務規章」業於今(2019)年3月22日發布,並於同年5月21日起施行,該規章之修訂係為強化我國認證與符合性評鑑結果之信賴、保障申請認證者之權利,以及精進認證管理之目的,對於提昇我國認證與符合性評鑑管理制度亦有相當重要之影響。
有鑑於此,TAF特於今年7月11日辦理「標準與規範改版之影響-權責機關與符合性評鑑方案所有者座談會」,來自權責機關與符合性評鑑方案所有者計45位代表共襄盛舉。座談會首先由TAF王董事長聰麟致歡迎詞,並概述介紹認證效益以及標準與規範改版對我國權責機關與符合性評鑑方案所有者之影響;而後由TAF許執行長景行介紹我國認證制度以及認證與法規、方案之連結。許執行長強調,全球目前皆以一經濟體一認證機構之方式發展,係為避免認證活動產生商業競爭,進而影響認證活動或結果判定的公正性,許執行長亦強調,TAF之認證得以為我國政策與方案的推動與管理降低風險,同時也為國家發展擔負相當的重任。
座談會另一主題為介紹國際標準與本會權利義務規章之改版,於ISO/IEC 17011:2017方面,對於認證機構之公正性、風險思維、評鑑人員之適任性等要求規範更為嚴謹;ISO/IEC 17025:2017標準亦納入風險思維要求,對於各項規範更為具體,以提昇實驗室之技術與品質;另外,本會新版權利義務規章亦更加強調符合性評鑑機構之責任,並明確規範各項處置規則。前述二份國際標準目前正逢轉換過渡期,TAF刻正積極針對標準要求進行審查、修正及建置各項相關措施;同時,TAF亦積極協助我國實驗室辦理認證資格之轉換,召開多場說明會進行推廣,期能加速實驗室資格轉換作業,以持續提供市場服務,滿足我國政府與產業需求。
本次座談會因各權責機關與符合性評鑑方案所有者代表的熱烈參與及經驗交流,透過本次活動,TAF得以與認證結果的使用者傳達國際標準發展趨勢、我國認證制度現況及認證效益等資訊;另一方面,亦將促進我國權責機關與符合性評鑑方案所有者更加瞭解我國認證制度,提昇其對於我國經認證之符合性評鑑機構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