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期

發刊日期: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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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機構認證處/李步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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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

亞太認證合作組織(APAC)新紀元年會紀要

亞太認證合作組織(Asia Pacific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ncorporated,簡稱APAC)第一屆年會於今年(2019)6月14至22日在新加坡成功舉行,此次會議之召開屬劃時代創舉,具有多項重要意義。

單一區域認證聯盟加入國際認證聯盟多邊相互承認協議

眾所熟知簽署國際認證論壇(IAF)多邊相互承認協議範圍為管理系統驗證、產品驗證、人員驗證及確證與查證;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相互承認協議範圍為實驗室(含醫學實驗室)及檢驗機構。簽署之單一區域認證聯盟成員有於1997年以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簡稱EU)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簡稱EFTA )等會員成立之歐洲認證合作組織(European co-operation for Accreditation;簡稱EA),組織運作涵蓋簽署範圍包含「實驗室認證」與「驗證機構認證」;於1996年以北美洲、中美洲與南美洲國家之認證組織組成之美洲認證組織(InterAmerican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簡稱IAAC),組織運作涵蓋簽署範圍包含「實驗室認證」與「驗證機構認證」。

亞太實驗室認證聯盟(APLAC)及太平洋認證合作組織(PAC)合併契機

鑒於歐洲與美洲之案例,單一區域認證組織運作「實驗室認證」與「驗證機構認證」業務為國際之趨勢,而亞太區域之亞太實驗室認證聯盟(APLAC)及太平洋認證合作組織(PAC)成立與會員國加入時間不同,各自獨立運作「實驗室認證」與「驗證機構認證」已超過20年,目前46個正會員中20個正會員均簽署「實驗室認證」與「驗證機構認證」多邊相互承認協議,因此PAC與APLAC於2013年之各自所屬會員大會時,決議於2014年起,共同辦理PAC與APLAC聯合會員大會,由此開啟兩組織之合作關係。經過三年合作努力,2016年6月在臺北舉行聯合會員大會時,各自所屬會員大會通過成立單一組織之決議案,並由兩組織推薦人員成立工作小組推動此項重大工作。

亞太認證合作組織(APAC)2019年成立元年

成立單一區域組織前須整合組織運作、會員權利義務及與全球定位之作法,相關事項如下:

  1. PAC與APLAC之合併方式,如一方組織存續而他方組織消滅,或兩組織消滅而成立單一新組織等不同方式,及其合併方式所牽涉各組織所註冊國家之法律事項。
  2. 新組織名稱、憲章、會員分類與資格、組織架構、會費設計與秘書處功能。
  3. 維繫PAC在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簡稱IAF)之會員資格與多邊相互承認協議(Multi-Lateral Arrangement Mutual Recognition,簡稱MLA)簽署
  4. 維繫APLAC在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簡稱ILAC)之會員資格與相互承認協議(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簡稱MRA)簽署

基於新組織應接續PAC與APLAC全部運作及持續所有會員在IAF與ILAC之資格等目標下,依據2016年決議而成立之單一組織工作小組,包含PAC與APLAC各推舉代表三人、秘書處與顧問等組成。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時,決議以三年內成立單一組織為目標,並邀請外部專家協助撰寫新組織所需文件。

2018年6月,PAC與APLAC全體會員於日本京都之聯合會員大會期間,通過APAC憲章與相關文件,並定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運作。同年10月,IAF與ILAC於新加坡之聯合年會期間,通過APAC延續PAC資格與MLA之簽署、APLAC資格與MRA之簽署。

依據APAC憲章,APAC組織圖如圖1所示,

圖1 APAC組織圖 圖1 APAC組織圖

依據APAC憲章,各委員會之功能說明摘要如下。

  1. 會員大會(General Assembly;簡稱GA):APAC最高權力機關,在確保依照APAC目標與目的完成具體工作。由正會員與副會員派出一名代表構成。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2. 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簡稱EC):負責確保會員大會能有效尋求達成APAC目標,並監督APAC的營運與管理。總計9名委員,委員會主席,即為APAC代表人。
  3. 秘書處(Secretariat):協助處理APAC日常性庶務。
  4. 相互承認協議委員會(MRA Council):協調APAC會員在相互承認協議方面的活動。委員會下設立管理委員會(Management Committee;簡稱MRA MC),協助處理MRA日常性工作,共7位委員。
  5. 能力建置委員會(Capacity Building Committee;簡稱CBC):協助會員建置符合性評鑑相關所需能力。
  6. 廣宣委員會(Communication and Promotion Committee;簡稱CPC):協助建置APAC對外推廣所需工具與文件。
  7. 技術委員會1(Technical Committee 1;簡稱TC1):討論與實驗室(測試與校正)、醫學檢測、檢驗機構、能力試驗、參考物質等相關技術性議題。
  8. 技術委員會2(Technical Committee 1;簡稱TC2):討論驗證、確證與查證等相關技術性議題。

2019年1月1日,APAC正式運作,同時,APAC網站對會員及外界提供各種訊息。2019年2月之APAC臨時執行委員會決議,成立提名小組並進行第一屆APAC各項重要職務人員之提名與會員投票作業。

2019年6月APAC第一屆年會期間辦理各項活動,如會員大會、MRA會議、各種技術性小組與委員會議、訓練課程等。並公布各項選舉結果。本會代表李步賢副處長成功當選為APAC執行委員會委員及MRA管理委員會(MRA MC)副主席。

APAC EC委員會鑒於新組織剛成立,於今年3月辦理策略會議擬定2年策略規劃,短期目標為維持APAC與會員在IAF與ILAC等國際組織等資格之維繫,長期目標為建構APAC在符合評鑑議題上之影響力。後續長期目標與方案將由APAC第一屆EC委員持續推動。目前APAC成為會員數最多之區域性組織,未來如何發揮影響力、協助其他新興會員、與其他區域性組織合作等諸多議題,將是APAC所面臨的挑戰,相信APAC會予以逐一克服。

TAF成為APAC 正會員之影響

APAC之成立,不僅不影響國內機關(構)採認國際多邊相互承認協議及TAF加入國際多邊相互承認協議之權益,尚對TAF未來處理同行評估案之一致性及減少相同工作之重複性有助益。TAF透過公開資訊及交流活動推廣加入APAC之認證效益。

在國際社會而言,APAC屬新組織,但基於以往與EA、IAAC及其他區域組織之合作,未來更為有效率。對IAF與ILAC而言,透過APAC成立之過程與模式,提供IAF與ILAC合併為單一國際認證聯盟於2020-2025年策略規劃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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