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期

發刊日期:2019/08/20

認證報導
TAF Newsletter
瀏覽次數:
實驗室認證二處/林思瑋
點閱次數:
研討會/訓練

2019年GLP查核員初始訓練

本會許景行執行長(前排左二)與GLP查核員學員們合影。 本會許景行執行長(前排左二)與GLP查核員學員們合影。

本會於2006年建置「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優良實驗室操作(GLP)國家符合性監控系統」,目的為協助權責機關的法規施行,以協助監控我國GLP試驗單位的非臨床安全性試驗研究計畫之真實性與完整性。此監控系統涵蓋範圍包括如藥品、農藥、環境用藥、化妝品、動物用藥、食品添加物、飼料添加物以及工業化學品等所執行的安全性研究。本會OECD GLP符合性監控系統開放迄今,已有28家符合性登錄GLP試驗單位,且每年有超過2家以上的試驗單位持續向本會提出申請。目前國內權責機關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亦於其法規中要求產品註冊應提交GLP試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性數據送登記審查。目前國內權責機構與GLP管理相關的對應法規資料,請參考表一。

產品(權責主管機關) 法規
農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農藥管理法
環境用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環境用藥管理法
藥品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藥事法
醫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藥事法
工業化學品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

表一:各產品業管權責機構與對應運用GLP之法規

為持續培養具備法規權責機關所需知能,同時具備符合OECD GLP查核能力的查核員,本會於4月22日至4月23日特別辦理「2019年GLP查核員初始訓練」一場次。此次訓練活動的重要特色在於,邀請國內各化學品管理相關權責主管機構,包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等,共27位具備法規權責主關機關身份的學員參與,藉由已具備公務機關身份的學員參與,讓爾後的GLP查核成效更能貼切滿足權責主管機關的需求。

GLP查核員主要任務,在於依照GLP規範查證試驗單位本身以及GLP研究案於滿足對應規範要求或自訂標準操作程序程度,以期瞭解試驗單位本身以及GLP研究案之安全性研究數據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因此,GLP查核員的培訓過程,我們特別重視如何有條理、更清楚、及真實且完整的傳遞GLP知識、GLP查核實際流程及GLP規範各章節的查核重點,給參與的培訓查核員。為了讓參與培訓的查核員,更能貼進查核活動的真實性與強化他們的GLP查核知能,除於訓練過程,提供查核經驗分享外,另外更針對GLP國家符合性監控系統、GLP符合性登錄申請/查核流程說明包括文件審查、查核表單的使用、查核報告撰寫、以及GLP查核員應具備的角色與任務等議題,以案例分享、分組報告、講師個人經驗分享模式提供培訓學員更為充足的學習內容。為了瞭解查核學員的學習成果,最後採以個人紙本測驗模式,評估其學習成效,以確保培訓中的GLP查核員具備一定的水準與查核一致性。

目前國內權責機構在其業管的化學產品之環境或人體安全數據,大部分都已納入法規要求,需要提供GLP的測試數據,作為相關產品安全性評估證明。本會作為我國唯一GLP符合性監控機構,將會持續培訓GLP查核人力,以期能更為廣度的強化登錄試驗單位的查核管理,同時配合國內外權責機構所請求的不定期查核作業,持續協助權責機關於GLP測試數據有疑義時,以充足查核人力快速與穩健的協助查證其GLP符合性,以確保相關用於產品查驗登記用的數據是真實與完整,替我國國民的健康與環境安全把關。

查核員學員分享分組討論成果 查核員學員分享分組討論成果
回認證報導列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