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期

發刊日期: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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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處/謝明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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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機關合作

本會拜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紀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為全國工程建設把關,達到管理成效,自前期工程採購、施工至後期檢驗驗收階段均設計有相關查核機制,而本會之實驗室認證處為監督及確保實驗室能力,能確實執行材料檢驗工作以反應實際工程品質、協助工程權責機關於各階段了解工程品質及執行狀況。

自2006年起,本會即配合工程會執行土木工程測試領域實驗室(以下簡稱土木實驗室)不預先通知訪查工作。在長期合作機制運作下,土木實驗室之表現及評價逐年提升,以2017年訪查實驗室為例,即未發現有重大缺失之實驗室,且各界對工程會及本會對土木實驗室管理的用心及成效,皆予以高評價。本會於2017年世界認證日主題為: 「認證:傳遞營建工程與建築環境之信心」,邀請工程會何育興處長蒞臨演講,何處長以兩機構訪查機制之主題,分析與討論雙方合作以來之成果,其中對於實驗室管理做法提出精進措施,亦讓參與之實驗室夥伴瞭解工程會管理做法,故促成本次拜訪工程會之契機。

本會於2018年4月24日由許執行長景行帶領業務相關同仁,拜會工程會何育興處長、黃英研究員及王名玉科長,雙方除對目前本會於實驗室管理做法及建議改進方向進行討論外,亦對於目前TAF土木工程測試領域特定規範新增訂內容初步進行意見交換。另為因應國際認證規範ISO/IEC 17025:2017修訂,「土木工程測試領域認證特定規範」(以下簡稱S01),「公共工程材料實驗室認證特定規範」(以下簡稱S02),亦需同時因應修訂,且考量實驗室管理與工程實務面息息相關,故藉由此次拜訪,本會提出特定規範於工程實務建議新增訂內容主要有:

  1. 圓柱試體抗壓強度試驗:新增訂實驗室試體送達實驗室後應依照CNS 1231執行標準養護,若顧客要求非標準養護,實驗室應與顧客說明非標準養護對試體的影響,如果顧客仍要求執行試驗,應於報告中說明此偏離對試驗結果的影響(試驗強度增加或減少);試體承壓面處理(蓋平、磨平)為試體抗壓試驗之一部分,應由實驗室依標準方法執行,方可出具認證標誌報告。
  2. 工地密度試驗:試驗紀錄應包含執行試驗照片且出具於試驗報告中,單一試驗照片應可清楚辨識試驗者、試驗孔位及涵蓋周遭景物。

工程會何育興處長針對本會提出建議修訂事項,對於新版特定規範,希望本會亦可多聽取及徵詢土木實驗室執行上可能的困難及工程單位反應的問題,以利後續規範推動時可順利執行。工程會另同時對於本會持續維持土木實驗室高度管理方式表達肯定,亦期望雙方未來合作能夠持續進行,以監督及維護工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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