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期

發刊日期:2017/11/14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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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處/林慧貞、陳佳琪、洪家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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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訓練

2017 年 TAF 測試實驗室年會暨實驗室主管在職訓練

本會每年舉辦實驗室年會暨實驗室主管在職訓練,希望藉由訓練活動,讓本會認證之實驗室主管可直接的了解本會的政策及促進彼此的溝通了解。本文將分別介紹測試領域(本文包括電性與光學領域、化學領域及機械領域)之執行成果。

本會實驗室認證處於年會中解說ISO/IEC 17025: 2017 國際標準最終草案版(FDIS版)的改版方向與標準架構,並分析與ISO/IEC 17025:2005版本的差異性,期望能讓與會代表有初略的概念。本會也將於ISO/IEC 17025正式改版後,於最短時間發佈認證作法與轉換政策,降低對實驗室的衝擊。有關ISO/IEC 17025:2017 的發展方向,請另詳參本期認證報導「實驗室認證標準ISO/IEC17025的發展與因應」。以下將依各技術領域,簡單介紹主管及報告簽署人在職訓練的辦理情形。

電性及光學測試領域(2017/07/11 台北;2017/08/3 台南)

2017電性及光學測試領域年會暨實驗室主管在職訓練 2017電性及光學測試領域年會暨實驗室主管在職訓練

本次訓練活動包括以下幾個共通性議題,茲摘要說明如下:

  1. 認證標誌與宣稱認可要求(TAF-CNLA-R03)介紹: 本次訓練主要以錯誤使用認證標誌之態樣,說明認可實驗室使用認證標誌應注意事項,並輔以條文說明。期能使與會代表清楚相關要求。
  2. 回報不符合缺失改善措施: 以真實案例說明,受評鑑機構回報改善情形/矯正措施,如何滿足TAF-CNLA- J08之要求。提醒實驗室除針對缺失點進行改正,仍應檢視現有品質系統中對應之程序面問題進行修正。
  3. 品質負責人異動政策: 鑒於品質負責人為實驗室中關鍵人員,自2017年7月10日起,若品質負責人有變更時須提出異動申請。

訓練後回收之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與會代表對ISO/IEC 17025:2017改版進度均十分關注,並期望本會能持續提供最新資訊。實驗室可透過每年參與年會與在職訓練,掌握認證規範之最新動態,有效地協助實驗室維持認證。

化學測試領域實驗室主管 - 職業衛生實驗室服務計畫(2017/04/14 新竹)

本會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2014年7月02日以勞職授字第10302007941號修正發布公告為「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2條第6款所定之第三者認證機構。對此本會特發展與建置「職業衛生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提供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所指之認證實驗室。此服務計畫自2016年已由原先11家增加至15家,為提升新加入及現有實驗室對規範要求及彈性範圍認證瞭解,於2017年4月14日假本會新竹第一會議室舉辦在職訓練,共有28位實驗室代表參加。

本次訓練重點為釐清彈性範圍認證觀念,說明法規對於測試報告要求,以及能力試驗、認證標誌等認證重要事項宣導,並藉由分組討論傳遞彈性範圍認證及測試報告之要求及觀念,另因應現況進行同儕評鑑及能力試驗等兩個議題討論。有關議題討論結果分述如下:

  1. 同儕評鑑:對應家數持續增加,就目前評審員人數將會有不足情形發生,對此為能確保認證運作,提出同儕評鑑議題。討論過程中顯示實驗室看法兩極化,對此考量認證運作需求且順利執行,仍會朝向培養實驗室有能力者成為評審員,並運用其於可接受同儕評鑑之實驗室,以期避免發生無評審員可用之囧境。
  2. 能力試驗:目前能力試驗提供者於國內有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國外定期舉辦有美國AIHA (American Industrial Hygiene Association)及英國LGC (Laboratory of the Government Chemist)。職業衛生實驗室認證規範要求實驗室每年必須依分析類別參與一次能力試驗,若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未辦理,實驗室則必須參與國外辦理的能力試驗。由於國外收費高且程序繁雜,經由討論實驗室一致同意及接受可由此領域之實驗室擔任能力試驗提供者,惟此實驗室應取得「ISO/IEC 17043符合性評鑑-能力試驗的一般要求」之認證,以確保其能力。

訓練的安排除了希望能滿足需求外,更期待能獲得與會者的寶貴意見,本次「滿意度調查及意見表」調查結果說明如下:

  1. 訓練安排滿意程度:課程及活動調查為非常滿意與滿意者有99%,惟建議NCR改善說明時間可加長,以利瞭解與討論。
  2. 訓練議題建議:NCR演練持續辦理,並建議可以對具有爭議性NCR進行討論。

本次訓練活動採用重要事項宣導及分組討論等方式,以達到訊息傳達及實驗室間彼此經驗交流。另因應彈性範圍認證運用,於未來活動辦理上可就方法確認之議題舉辦技術討論及訓練,以使各實驗室作法更具有一致性。

機械性領域(含音響與振動、機械、非破壞、溫度與熱)年會暨實驗室主管在職訓練 (2017/08/22 台北; 2017/08/30 台中)

本會於8月22日(星期四)假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及8月30日(星期三)假台中世界貿易中心大禮堂,舉辦二場「2017年機械領域測試實業室年會暨實驗室主管在職訓練」,兩場次參加之實驗室人員合計達300人。

本次訓練活動包括以下主題,茲摘要說明如下:

  1. 機械領域現況及文件修訂情形:由賀瑞庭組長報告目前音響與振動、機械、非破壞、溫度與熱技術領域之認證實驗室狀況,並介紹機械領域組員:洪家齊經理及黃仁光經理,及介紹上一年度新認可之實驗室;另說明2016年度迄今修訂之八份文件:使用認證標誌與宣稱認可要求(TAF-CNLA-R03)、能力試驗活動要求(TAF-CNLA-R05)、對實驗室/檢驗機構主管之要求(TAF-CNLA-R07)、受評鑑機構回報改善情形/矯正措施之補充要求(TAF-CNLA-J08)、扣件尺寸量測之量測追溯要求(TAF-CNLA-J11)、測試與(或)校正採用標準方法之版別於評鑑要求與認證範圍表示的說明(TAF-CNLA-J12)、實驗室與檢驗機構服務手冊(TAF-CNLA-A01)、TAF 權利義務規章(TAF-AR-10);另外說明因應今年度APLAC評估之發現,本會對實驗室品質主管異動之要求為須申請異動。
  2. TAF新資訊系統使用功能提醒:本會新資訊系統於2016年3月26日正式上線,2016年6月1日全面上線,故由鐘佩棋專員針對如何於新系統提出初次、延展、增列詳細報告說明,包括申請案之申請資訊表填寫、異動申請以及評鑑流程之注意事項,使本會系統使用者能熟悉新系統之操作。
  3. 改版文件說明(TAF-CNLA-J12、TAF-CNLA-R03、TAF-CNLA-R05):由洪家齊經理詳細說明「測試與(或)校正採用標準方法之版別於評鑑要求與認證範圍表示的說明(TAF-CNLA-J12)、使用認證標誌與宣稱認可要求(TAF-CNLA-R03)、能力試驗活動要求(TAF-CNLA-R05)」之條文及注意事項,並說明評鑑實際案例發現狀況,使與會者能了解認證規範新版條文之要求。
  4. 量測結果之計量追溯概論(R04):由符合性評鑑全球基礎架構之角度切入說明法定計量、計量追溯之觀念,輔以說明國際單位(SI單位)制來源及意義、國際計量追溯架構,建立參加學員對計量與追溯之國際觀,再解說本會量測結果之計量追溯(R04)中之政策及方案條文,使參加學員能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
  5. 初次/增項/延展申請注意事項及不符合之矯正措施回覆:依據TAF人員於執行相關認證作業時之發現,提醒實驗室初次/增列/延展申請之試驗範圍表示、試驗方法/標準之更新狀況、不符合之矯正措施回覆時的注意事項,使實驗室於申請、不符合之矯正措施回覆時能順利、正確地填寫申請內容及不符合之矯正措施回覆作業。

會後,由綜合討論及與會者滿意度調查整理出三項回饋議題,說明如下:

  1. 實驗室高度關切ISO/IEC 17025更新版本狀況,其時程已於課程中說明,後續本會有相關說明會、訓練課程公告說明,請實驗室持續關注ISO/IEC 17025新版議題及TAF相關公告訊息。
  2. 針對此次訓練的課程內容,已於TAF資訊系統中「檔案知識分享模組」之檔案分享中,找到「TAF認證流程資訊系統教育訓練教材」,以及各領域辦理訓練之教材,請實驗室參考相關教材內容,亦可與對應實驗室之服務專員或認證經理聯絡詢問。
  3. 實驗室希望能提供不符合之矯正措施回覆之相關優良/失敗之案例,本會將持續蒐集相關不符合之矯正措施回覆案例,並於後續之實驗室主管在職訓練中規劃不符合之矯正措施回覆案例說明,以持續提升實驗室實施矯正措施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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