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期

發刊日期: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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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處/蔡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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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政策訊息

ILAC P15 對檢驗機構之要求及因應作法

因應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所發布之檢驗機構文件 ILAC-P15:06/2014 「Application of ISO/IEC 17020:2012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Inspection Bodies」,本會於今(2016)年6月15日公布「檢驗機構認證規範ISO/IEC 17020:2012之應用」(文件編號:TAF-CNLA-RI02),此份文件自公告日起,將作為TAF對檢驗機構之認證上使用。

為協助國內檢驗機構了解國際間的最新規範指引,本會於今(105)年6月28日檢驗機構主管在職訓練時,由蔡榮一組長詳細地介紹ILAC-P15文件,以及本會對應文件「檢驗機構認證規範ISO/IEC 17020:2012之應用」(文件編號:TAF-CNLA-RI02)及轉換重點。期望經由訓練之主管可於訓練完畢,將檢驗機構之文件做一加強核對與修改,檢視檢驗機構之運作是否與ILAC-P15有差異性,修正並付諸實施。陸續TAF將對檢驗機構評審員訓練,以使評審員在評鑑時可清楚依據相關條文要求評鑑。ILAC-P15之因應施行,正也宣告未來之檢驗機構認證依據不僅要符合ISO/IEC 17020標準,也同時要符合ILAC-P15之要求。

整體而言,ILAC-P15 著重並增加在公正與獨立性、人員能力、計量追溯等項目應用及要求說明。ILAC P15文件之重點約有三個方向:

一、檢驗機構應具公正性及獨立性:無論在組織、管理及人員,均強調不影響檢驗機構運作之公正性,經由組織書面之承諾、採用風險管理防範未然、清楚界定檢驗機構與其他組織、人員之關係,以上明確之要求,以確保檢驗機構之公正性。

二、檢驗機構能力要求:清楚界定組織之能力範圍、人員之能力管理與能力要求,均能以書面方式呈現。強調所有與檢驗活動相關之人員,清楚界定其能力要求,尤其對於檢驗員之定期監控作法落實。檢驗機構應採取措施,隨時適切掌握與其檢驗活動相關之適用技術及(或)法規資訊。

三、檢驗設備之量測追溯性:雖檢驗機構在檢驗設備未必為檢驗機構所擁有,惟在量測結果之計量追溯上,充分將實驗室認證標準ISO/IEC 17025之要求帶入,加強了檢驗機構在使用設備之量測結果之準確度(不確定度)上規定。

此外,本次檢驗機構主管在職訓練中有檢驗機構主管提到,國際標準ISO/IEC 17020:2012 及ILAC-P15文件的關係及差異。主要是因為對應國際標準ISO/IEC 17020:2012之發布,國際上仍認為應有補充性文件,以協助及規範檢驗機構在認證活動上之必要要求與指導,因此ILAC 發行了ILAC-P15文件。ILAC-P15 文件為一政策性質文件,亦就是其對於檢驗機構具相同標準之要求性質。檢驗機構向各經濟體之認證組織申請認證,亦應同時符合ILAC-P15之規定。此份文件內容中相當多條文有「shall(應)」字眼,反應ISO/IEC 17020規定或在少數情況下反應認證機構之運作規定的條款具強制性。使用「宜(should)」字眼,係指未強制要求履行,惟規定確為公認達成要求之途徑的條款。檢驗機構系統不符合本文件提到「宜(should)」達成之原則時,唯有向認證機構證明其解決方案能以同等或更為優異之方式符合ISO/IEC 17020相關條款,方視為具備認證資格。由此可知此份P-15文件對檢驗機構之要求強度,即使建議性條文,亦明示檢驗機構應執行,只是未必以其內容方式,仍須以同等或更佳之方式達成。

國內檢驗機構如對ILAC P15文件有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會實驗室認證處蔡榮一組長,聯絡電話: (03)533-6333 分機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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