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期

發刊日期:20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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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機構認證處/李步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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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驗證之認證規範詮釋

國際標準組織(ISO)對人員能力驗證機構所發行的標準是ISO/IEC 17024:2012 Conformity assessment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operating certification of persons(符合性評鑑 – 人員驗證機構之一般要求)。雖然本標準已發行三年,但是,大眾對人員驗證仍有些不了解或誤解,本文僅對部分事項提出說明或詮釋。

一、人員驗證與通過考試之差異

人員參加訓練課程後,並通過考試,是人員能力的證明方式,直接證據是考試通過之證書。然,國際標準所談的人員能力的驗證不僅是考試通過,更重視通過考試後能力的維持與證明。簡言之,考試通過所代表的意義是考試通過當下,人員具有特定能力而通過考試,無法保證一年、三年或五年後是否持續具有通過考試時之能力。例如,大學已畢業五年的學生,用同一張大學時期考卷再考一次,考試結果會有差距,甚至很大差距。因此,通過考試的證書不等於國際標準的人員驗證。

二、人員驗證與訓練之關係

人員能力的取得,最直接方式是經由參加訓練活動。但是,參加訓練活動不是唯一取得能力的管道。例如國小基本知識的取得,如寫字能力,除正規教育系統提供外,在家自學方式,也是管道之一。

一般而言,辦理人員驗證之機構,同時提供相關訓練服務,在國內或國外皆是非常普遍現象。在ISO/IEC 17024第5.2節特別提到辦理人員驗證之機構與訓練之關係。其主要重點是:

  1. 驗證機構自辦的訓練,或認可其他機構辦理之訓練,都不應對危害驗證之公正性或降低人員能力驗證標準。即,人員驗證機構對欲取的人員驗證證書之申請人不應對是否參加訓練,且無論訓練來自於何處,採取不一致性作法,包含作業程序與驗證標準。
  2. 若「教育與訓練」是人員驗證之先決條件時,驗證機構應清楚提供訊息,且應一致的與公平的處理「教育與訓練」機構(或單位)所提出結果(即證書)。
  3. 若提供驗證之單位(或部門)與提供訓練之單位(或部門)同在一個法律實體機構內時,尤應注意①驗證之公平性與獨立性。②驗證過程之保密性。③訓練講師與驗證主考人間之公正性維持。

三、人員驗證標準

人員驗證標準係指進行人員驗證時所使用標準,即人員能力必須符合之條件。另外,人員驗證所談的是「能力導向」之驗證,不是「資格導向」之驗證。申請人具有特定學歷、特定工作經驗…等,即可符合人員驗證標準,不是ISO/IEC 17024所謂的「人員驗證」。

在ISO/IEC 17024第8節中,特別以「Certification schemes--驗證方案」說明「人員驗證標準」中人員能力標準制定過程之要求,及驗證過程等兩大主題;因此,採用「方案」用字取代一般常用的「標準」用字。

人員驗證方案中「人員能力標準制定過程」,應確定驗證標的(即一般所謂之驗證範圍或驗證主題)、可以完成工作或任務等內容、完成工作/任務所需之能力、具備能力是否有前提條件,如特定技能/行為規範/資格條件等等。

人員驗證方案中「驗證過程」,應規範初次驗證/重新驗證之規範、驗證之方法、暫時終止與終止之規範、驗證能力變動之規範等。因此,人員驗證方案中「人員能力標準制定過程」近似於一般所謂之人員驗證,但觀察ISO/IEC 17024條文,所包含內容較為廣泛。人員驗證方案中「驗證過程」近似於驗證過程中之程序性事項處理。所以,ISO/IEC 17024中「人員驗證方案」是一個完整概念,包含能力之實質標準與驗證之程序。

如同前所述,人員驗證強調重點是能力的持續維持,「人員驗證方案」也必須定期被檢討,包含能力之實質標準與驗證之程序。

ISO/IEC 17024:2012是目前ISO標準中,第一份對「方案」提出規範。除ISO/IEC 17024:2012之人員驗證概念不同於一般認知概念外,「方案」概念也造成使用上之困擾,對本標準若有不解之處,歡迎共同討論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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