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摩 CNAS 評鑑大陸 3C 指定實驗室

配合兩岸主管機關推動兩岸在地檢測相關工作,本會與大陸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以下簡稱CNAS)自2011年開始,陸續針對雙方認證實驗室相關制度進行交流,目的在於了解兩岸實驗室認證制度差異與評鑑要求,讓未來兩岸相互認可工作階段打下基礎。在CNAS安排之下,本會黎泳佃經理與陳俊毓專員以觀察員的身分,於2015年11月28-29日觀摩了大陸3C指定實驗室之評鑑案,對大陸3C強制性指定實驗室的評鑑要求、評鑑方式及規定有所了解。
中國3C強制性產品驗證制度為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以下稱國家認監委) 所制訂,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指定制度的建立、實施及其監督管理工作。依據國家認監委之强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示,申請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活動的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除了法定機構和相關檢測經驗以外,另外需通過CNAS之評鑑,方予以承認。另外依據CNCA第86號《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大陸的測試實驗室若要出具具備公正數據的測試報告,除了通過CNAS認證以外尚須符合資質認定要求,也稱中國計量認證(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 CMA)。資質認定也會進行現場評鑑,通過並取得認證證書的檢測機構,才能為社會提供檢測服務。
因資質認定仍需執行現場評鑑,在此國家認監委《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國家級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資質認定,由國家認監委負責實施;地方級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資質認定,由地方質檢部門負責實施。所以當遇到CNAS要執行評鑑國家級實驗室之評鑑案時,實驗室可向CNAS提出執行二合一評鑑需求(CNAS評鑑+資質認定評鑑),CNAS將安排同時具備CNAS與資質認定資格之評審員(雙證評審員)執行評鑑。順帶一提,資質認定證書與CNAS實驗室認證證書的有效期均為三年(自2015/8開始資質認定證書效期變更為六年),故可方便國家級實驗室延展時可執行二合一評鑑,減輕實驗室負擔。
另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針對申請機構的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設備、紀錄管制、管理系統、試驗報告等進行要求,與ISO/IEC 17025有小部分差異且有額外法源依據與要求,故需另填一份資質認定之評鑑報告,由主評審員填寫。二合一評鑑結束後,統一由CNAS進行審核,再依據核決結果印製證書。
有幸參與本次評鑑觀摩活動是一個相當難得機會,除了現場觀察CNAS評鑑案執行方式,另外也和CNAS實驗室認證人員相互交流,對實驗室認證制度之實際做法有進一步了解。此工作為兩岸在地檢測計畫中之一環,後續將視兩岸在地檢測工作進度,進一步規畫兩岸互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