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期

發刊日期:2015/10/24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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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機構認證處/韋如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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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政策訊息

食品安全標章運用第三方認驗證制度機制及成果

近來食品安全問題連續爆發,已造成社會大眾人心惶惶。原本讓人民信賴之食品GMP驗證標章,也在食安風暴中失去其應有對食品品質之保證功能。權責機關為保障人民「食」之安全,並挽回社會對於食品安全之信心,陸續推出有力措施。本會為配合政府政策及協助政府行動,採用國際認證標準ISO/IEC 17067及ISO/IEC 17065對於產品驗證方案與組織之要求,並已付諸實施,讓國內在解決食安及食品驗證等議題上露出曙光。

食品安全與社會大眾之生活與健康息息相關,也是政府對於人民之健康安全把關之責無旁貸之責任。食安風暴爆發後,顯現出原有之存在食品保證及把關機制之脆弱與不足,原本食品GMP驗證機制已無法獲得消費者對其之期待。經濟部工業局為重振民眾對食品GMP驗證之信心,推出強有力之措施,食品GMP驗證制度精進四大變革:全廠全產品驗證、落實源頭管理、追蹤管理強化及與國際接軌。現行經濟部工業局對於改革推動上,要求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Taiwan Quality Food, 以下簡稱TQF協會)制訂符合國際標準之產品驗證方案,並由TQF協會擔任驗證方案之擁有者。本會為在此次改革中提出有效之管理機制及措施,導入及採用國際認證標準ISO/IEC 17067 「Conformity assessment — Fundamentals of product certification and guidelines for product certification schemes」與ISO/IEC 17065 「Conformity assessment —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certifying products, processes and services」,依據上述國際標準與強制或自願性產品驗證方案執行評鑑作業,以確保驗證機構之能力,正與改革之推動方向及執行一致。

TQF協會提出其制訂之「台灣優良食品驗證制度產品驗證方案」,TAF依據ISO/IEC 17067符合性評鑑–產品驗證基本原理及產品驗證方案指導綱要求對此方案進行審查,其審查重點條文於表一列出。自願性產品驗證方案歷經二次審查會議及十次文件審查意見,方確認此方案可符合國際標準要求。符合國際標準架構之台灣優良食品驗證制度產品驗證方案,亦成為驗證機構申請認證時須符合要求之一。當驗證方案一經通過後,即面臨驗證機構申請認證之需求。對於驗證機構在申請之評鑑上,認證所要求之評鑑架構如圖一,圖中顯示ISO/IEC 17065為共通性規範。

表一 ISO/IEC 17067審查條文

條文 章節
4.產品驗證 4.1 產品驗證概念
4.2 產品驗證之目標
5.產品驗證方案 5.1 基本原則
5.2 產品驗證方案之功能與活動
5.3 產品驗證方案型式
6.產品驗證方案之發展與運作 6.1 概述
6.2 產品驗證方案與產品驗證系統之間的關係
6.3 方案擁有者
6.4 產品驗證方案之發展
6.5 方案之內容
6.6 方案之維持與改進
6.7 方案文件化
圖一 評鑑要求架構 圖一 評鑑要求架構

TAF於今(2015)年5月15日開放受理初次認證申請案服務,即有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中華榖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二家機構分別提出初次認證之申請案。TAF依據本會文件「驗證機構認證作業手冊」(TAF-CBA-AAM-01)及認證通報31要求辦理,並於七月間陸續執行現場評鑑作業,共計完成二場次總部評鑑及六場次見證評鑑作業。兩家驗證機構無不傾全力配合現場評鑑作業,歷經評審員嚴格把關,終於確認驗證機構可符合要求,並由評鑑小組作出建議認可決定。兩家驗證機構評鑑結果於今年8月27日送產品驗證機構審議小組會議,審議重點為ISO/IEC 17065中人員能力、驗證過程追溯查核及食品安全與品質檢測等。經過主導評審員之說明及審查委員對評鑑案內容詢問後,二家驗證機構之審議結果均獲同意。

TAF認可二家產品驗證機構-食品類別,已為臺灣之食品安全及食品產品驗證制度開創契機。配合權責機關相關食品安全之政策,為社會大眾福祉及生活健康盡力,此亦為本會之設置宗旨。TAF會以嚴謹的態度規範驗證機構為消費者食品安全把關,並實施後續監督作法:不事先通知見證評鑑及後市場監督工作,以確保驗證機構驗證及其認可之廠商符合性。同時要求驗證機構對廠商的查核應確保符合國際標準、法規要求,以確保食品之安全與品質,以達成權責機關之委託使命,達成消費者對食安無風險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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