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標章運用第三方認驗證制度機制及成果
近來食品安全問題連續爆發,已造成社會大眾人心惶惶。原本讓人民信賴之食品GMP驗證標章,也在食安風暴中失去其應有對食品品質之保證功能。權責機關為保障人民「食」之安全,並挽回社會對於食品安全之信心,陸續推出有力措施。本會為配合政府政策及協助政府行動,採用國際認證標準ISO/IEC 17067及ISO/IEC 17065對於產品驗證方案與組織之要求,並已付諸實施,讓國內在解決食安及食品驗證等議題上露出曙光。
食品安全與社會大眾之生活與健康息息相關,也是政府對於人民之健康安全把關之責無旁貸之責任。食安風暴爆發後,顯現出原有之存在食品保證及把關機制之脆弱與不足,原本食品GMP驗證機制已無法獲得消費者對其之期待。經濟部工業局為重振民眾對食品GMP驗證之信心,推出強有力之措施,食品GMP驗證制度精進四大變革:全廠全產品驗證、落實源頭管理、追蹤管理強化及與國際接軌。現行經濟部工業局對於改革推動上,要求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Taiwan Quality Food, 以下簡稱TQF協會)制訂符合國際標準之產品驗證方案,並由TQF協會擔任驗證方案之擁有者。本會為在此次改革中提出有效之管理機制及措施,導入及採用國際認證標準ISO/IEC 17067 「Conformity assessment — Fundamentals of product certification and guidelines for product certification schemes」與ISO/IEC 17065 「Conformity assessment —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certifying products, processes and services」,依據上述國際標準與強制或自願性產品驗證方案執行評鑑作業,以確保驗證機構之能力,正與改革之推動方向及執行一致。
TQF協會提出其制訂之「台灣優良食品驗證制度產品驗證方案」,TAF依據ISO/IEC 17067符合性評鑑–產品驗證基本原理及產品驗證方案指導綱要求對此方案進行審查,其審查重點條文於表一列出。自願性產品驗證方案歷經二次審查會議及十次文件審查意見,方確認此方案可符合國際標準要求。符合國際標準架構之台灣優良食品驗證制度產品驗證方案,亦成為驗證機構申請認證時須符合要求之一。當驗證方案一經通過後,即面臨驗證機構申請認證之需求。對於驗證機構在申請之評鑑上,認證所要求之評鑑架構如圖一,圖中顯示ISO/IEC 17065為共通性規範。
表一 ISO/IEC 17067審查條文
條文 | 章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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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產品驗證 | 4.1 產品驗證概念 4.2 產品驗證之目標 |
5.產品驗證方案 | 5.1 基本原則 5.2 產品驗證方案之功能與活動 5.3 產品驗證方案型式 |
6.產品驗證方案之發展與運作 | 6.1 概述 6.2 產品驗證方案與產品驗證系統之間的關係 6.3 方案擁有者 6.4 產品驗證方案之發展 6.5 方案之內容 6.6 方案之維持與改進 6.7 方案文件化 |

TAF於今(2015)年5月15日開放受理初次認證申請案服務,即有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中華榖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二家機構分別提出初次認證之申請案。TAF依據本會文件「驗證機構認證作業手冊」(TAF-CBA-AAM-01)及認證通報31要求辦理,並於七月間陸續執行現場評鑑作業,共計完成二場次總部評鑑及六場次見證評鑑作業。兩家驗證機構無不傾全力配合現場評鑑作業,歷經評審員嚴格把關,終於確認驗證機構可符合要求,並由評鑑小組作出建議認可決定。兩家驗證機構評鑑結果於今年8月27日送產品驗證機構審議小組會議,審議重點為ISO/IEC 17065中人員能力、驗證過程追溯查核及食品安全與品質檢測等。經過主導評審員之說明及審查委員對評鑑案內容詢問後,二家驗證機構之審議結果均獲同意。
TAF認可二家產品驗證機構-食品類別,已為臺灣之食品安全及食品產品驗證制度開創契機。配合權責機關相關食品安全之政策,為社會大眾福祉及生活健康盡力,此亦為本會之設置宗旨。TAF會以嚴謹的態度規範驗證機構為消費者食品安全把關,並實施後續監督作法:不事先通知見證評鑑及後市場監督工作,以確保驗證機構驗證及其認可之廠商符合性。同時要求驗證機構對廠商的查核應確保符合國際標準、法規要求,以確保食品之安全與品質,以達成權責機關之委託使命,達成消費者對食安無風險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