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測試領域暨公共工程材料實驗室服務計畫實驗室主管會議
本會於2015年5月18日假台大集思會議中心國際會議廳召開「2015年土木工程測試領域暨公共工程材料實驗室服務計畫實驗室主管會議」,此會議約有200位實驗室代表參與。本會將於今年著手進行「土木工程測試領域認證特定規範」(TAF-CNLA-S01)第9版,及「公共工程材料實驗室認證特定規範」 (TAF-CNLA-S02)第4版之修訂作業。此次會議主要議題是要向與會實驗室代表,說明本會進行階段性之修改方向及修改時程,希望與實驗室充分溝通,以期修訂之規範有利於此階段土木實驗室之發展且取得彼此之共識。
本會周念陵執行長於開場致詞,細數本會土木實驗室發展之歷程,自第一家土木實驗室 (鋼筋生產廠商-東和鋼鐵公司、業主-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實驗室),一直到陸續民間第三者對外實驗室之申請,TAF一直秉持與本會認可實驗室合作夥伴關係,一起爭取使用者之認同與接受。但由於外界對公共工程的要求,及因應公共工程材料試驗環境風險,本會陸續因應增訂及修訂特定規範,亦是希望藉由實驗室的共同約束訂定書面化要求,以符合使用者對實驗室的信心。周執行長強調本會與實驗室為夥伴關係而非對立關係,此次修訂期盼藉由特定規範整理及調整,可適切地回歸至ISO/IEC 17025之要求及實驗室自主管理的理念。
故TAF修訂「土木工程測試領域認證特定規範」(TAF-CNLA-S01)第9版及「公共工程材料實驗室認證特定規範」(TAF-CNLA-S02)第4版,評估目前土木實驗室發展階段及環境影響,將依實驗室自主管理精神、回歸至ISO/IEC 17025之要求、回應工程及權責機關使用需求、提昇土木實驗室管理及技術能力之發展等方向,進行後續修訂作業。
會中,石兆平副執行長及蔡榮一組長對於特定規範修訂內容,包括人員資格、收件及執行回報、自主監督機制、違規處理及人員處置措施調整等內容,說明目前擬定修定方向及做法。
在綜合討論,對於實驗室代表現場提出之正/反面意見進行會中討論,因會議討論時間有限,故本會將於會議後,對本會土木實驗室發出問卷,期於收集認證實驗室對於特定規範之修訂意見,再正式發出草案版進入修訂程序。上述兩份文件「土木工程測試領域認證特定規範」(TAF-CNLA-S01)第9版,及「公共工程材料實驗室認證特定規範」 (TAF-CNLA-S02)第4版,本會期望可於2015年8月31日正式公告發行,並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如對土木領域特定規範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本文作者郭雅雯經理聯絡。電子郵件 wing@taftw.org.tw,電話:(03)533-6333 分機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