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定「校正領域溫度校正技術規範(TAF-CNLA-T19)」介紹及相關轉換措施說明
在校正領域中,目前仍有許多校正項目於國際上或國內並無共通之標準方法。本會為提升實驗室執行校正作業及不確定度評估之一致性,特別成立本工作小組及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及實驗室代表,以制定相關技術性指引文件。本會於2015年4月15 日發行「校正領域溫度校正技術規範 (TAF-CNLA-T19)」第一版,訂定執行溫度計校正須滿足的校正條件與適用之校正項目,以作為實驗室制定校正方法及評審員評鑑時之依據。
校正領域溫度校正技術規範 (TAF-CNLA-T19)主要的規定,包刮溫度計校正須滿足之環境要求、標準件種類、恆溫設備之均溫性及品保查核相關條件。並且針對玻璃溫度計及熱電偶溫度計之申請認證內容表示、校正程序要求(包含工作標準件等級、恆溫設備、莖溫修正、校正報告之表示)、及不確定度評估計算應考量之不確定度分量等,亦有詳細之相關規定。並於規範之附件A中,提供校正領域溫度類別之項目代碼及校正項目之相關說明。其中應留意的差異如申請認證內容之表示:玻璃溫度計依校正件型式的差異,其校正件、校正範圍及不確定度應適當區分,如全浸式與部分浸入式玻璃溫度計於申請認證內容中應分別表示,如下表一。
表一:節錄自「校正領域溫度校正技術規範(TAF-CNLA-T19)」
校正件 | 校正方法 /最高工作標準件 |
範圍 | 最小不確定度 |
---|---|---|---|
玻璃溫度計 (全浸式) |
自訂玻璃溫度計校正程序 (文件編號:AAA-SOP-01) /ASL/0000 |
0 °C to 250 °C | 0.10 °C |
玻璃溫度計 (部分浸入式) |
自訂玻璃溫度計校正程序 (文件編號:AAA-SOP-01) /ASL/0000 |
此外,熱電偶溫度計之申請認證內容應明確標示校正件型式與校正項目,不同型式之熱電偶的不確定度應分別評估,至少分為貴金屬(R、S、B type)及其他類( J、K、N、T…type),於申請認證內容上應依不同類型各自表列,如下表二。
表二:節錄自「校正領域溫度校正技術規範(TAF-CNLA-T19)」
校正件 | 校正方法 /最高工作標準件 |
範圍 | 最小不確定度 |
---|---|---|---|
熱電偶溫度計 (R、S type) |
自訂熱電偶溫度計校正程序 (文件編號:AAA-SOP-02) /ASL/000 |
R型熱電偶 : 50 ℃ to 300 ℃ >300 ℃ to 1000 ℃ S型熱電偶 : 50 ℃ to 300 ℃ >300 ℃ to 1000 ℃ |
0.5 ℃ 1.5 ℃ 0.5 ℃ 1.5 ℃ |
未來針對更多溫度類別之校正項目,將視需要持續修訂本規範並新增相關技術要求,以符合校正領域認可實驗室之需求。因本技術性規範係屬強制性要求,至2015年12月31日為規範轉換期間,凡認可項目包含溫度計(如玻璃溫度計、熱電偶溫度計)等項目之校正領域認可實驗室、或執行溫度計內部校正之實驗室、檢驗機構、參考物質生產機構、及能力試驗執行機構,可自行評估是否以本規範為依循規範。自2016/1/1起,校正領域新申請/認可實驗室、以及執行溫度計內部校正之前述相關機構,其所有評鑑/查訪(包含初次、延展、增項、監督評鑑、查訪、複查),將依本規範執行。
如對「校正領域溫度校正技術規範(TAF-CNLA-T19)」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本文作者林宜臻專員聯絡。電子郵件 linijhen@taftw.org.tw,電話:(03)533-6333 分機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