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期

發刊日期:2015/04/27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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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機構認證處/張倚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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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碳足跡認證領域服務開放說明會報導

「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已證實明顯地對於各城市、國家、區域,甚而全球造成了重大的環境影響與衝擊。國際上為因應此一嚴峻議題,從民間團體至政府權責機關,或是國際團體及聯合國組織等,皆已致力朝向藉由管理與技術之方法發展相關因應措施。有鑑於此,本會於2008年起開放「組織層級及專案層級溫室氣體確證與查證」之認證服務,並於2010年起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於溫室氣體管理方案之推動下,將認證管理制度與其連結,以提升溫室氣體確證與查證數據及結果之品質;另一方面,為因應國際趨勢及市場需求,並配合我國環保署推動之產品碳足跡標示政策,本會於今(2015)年起亦開放受理「碳足跡查證機構」申請認證,以國際標準ISO 14065:2013為認證規範基礎,輔以國際認可之認證評鑑方式執行,提供國內專業認證服務,以期促進建立我國碳足跡查證機構資格之多邊相互承認效益,並同時協助產業及早因應國際間權責機關之政策趨勢與可能遭遇之綠色貿易障礙,進而掌握全球競爭力。

為宣導我國碳足跡認證及查證之管理制度,本會於今(2015)年1月15日舉辦「碳足跡查證機構認證開放說明會」,邀請我國權責機關環保署、相關政府部門單位、碳足跡查證機構,以及國內廠商業者等預期使用者及利害相關者一同參與。此次說明會由本會針對碳足跡查證機構之認證管理架構及認證作業方法,包含認證範圍、查證機構申請認證資格條件、查證人員資格要求、認證評鑑流程,以及評鑑取樣方式等進行說明;另一方面,本會亦協助環保署宣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示作業要點」第九點規範之內容-「碳足跡查驗機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應取得認證機構核發之碳足跡查驗機構認證證書」。說明會中本會除對於環保署碳足跡查證機構之能力符合性要求有做進一步宣導外,同時亦提醒國內廠商未來尋求碳足跡查證服務時,應特別注意碳足跡查證機構資格之有效性,以免查證結果不被環保署採認。

透過此次說明會,相信與會者除可掌握碳足跡活動於我國及國際市場上運作之管理方式外,另外亦使與會者可藉由掌握碳足跡查證及認證之管理制度,提升其對於我國碳足跡查證結果之信賴程度與信心,並能瞭解查證與認證制度對其帶來之效益。

讀者若對本會「碳足跡查證機構認證制度」有進一步需要瞭解時,敬請不吝隨時與本會接洽聯絡。

碳足跡認證領域服務開放說明會(圖左為環保署管考處 – 蕭慧娟處長;圖右為本會 – 周念陵執行長) 碳足跡認證領域服務開放說明會(圖左為環保署管考處 – 蕭慧娟處長;圖右為本會 – 周念陵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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