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期

發刊日期: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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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綜合研究院/楊正光、蔡尚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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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用電設備檢驗機構、原製造廠家及型式試驗報告認可與審查作業近況

一、前言

為確保我國裝置於電力系統中各類高壓用電設備之安全與穩定,我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401條規定,避雷器、電力及配電變壓器、比壓器、比流器、熔絲、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斷路器及高壓配電盤等各類高壓用電設備,應由中央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檢驗機構或經認可之原製造廠家試驗始得裝用。經濟部為落實「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401條相關規定於98年7月31日訂定「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並於101年12月25日修正發布,作為我國高壓用電設備試驗審查規範之依據。

自98年7月31日公告施行作業要點實施以來,台灣綜合研究院獲得經濟部能源局委辦計畫委託,成立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協助經濟部能源局辦理各項有關高壓用電設備型式試驗報告、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認可申請之輔導與審查相關事宜。有關審查原則或爭議之問題,經由本辦公室協助經濟部能源局彙整相關專家建議及召開相關研議會議後,目前已有許多問題能在符合相關標準與規定及不影響相關廠家、廠商或相關單位之權益下獲得解決。以下就本辦公室協助經濟部能源局辦理各項審查作業方式與成果進行說明,以及為使作業要點順利施行,本文亦提出相關檢討與建議,俾利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與管制方式得以更加順暢。

二、高壓用電設備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申請認可、審查作業方式與執行成果

有關本辦公室協助經濟部能源局針對高壓用電設備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申請認可與高壓用電設備型式試驗報告審查作業辦理方式及執行成果說明如下:

(一)辦理檢驗機構、原製造廠家申請認可作業方式與執行成果

有關認可之相關審查與評鑑係依作業要點第4點至第8點及第11點之規定辦理。審查辦理流程依據第8點「辦理檢驗機構及原製造廠家之申請認可,應依序分別辦理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不得進行實地評鑑」規定規劃,因此經濟部能源局依規定將審查階段分為書面審查、實地評鑑與提報專家審查會議三個階段,相關審查流程如圖1所示。

最後透過會議中高壓用電設備學者專家審視及確認書面審查與實地評鑑相關辦理程序是否有缺失,再決定是否予以通過或需要再次補件,案件通過專家審查會議者,由經濟部核發檢驗機構/原製造廠家認可登記證,同時待由本辦公室於收到認可登記證後之三日內登錄於能源局高壓用電設備試驗與審查資訊系統,以供電業、電機技師以及相關單位查詢;若有重大缺失未通過審查者,則由經濟部能源局通知受評機構審查結果為不合格。

圖1 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認可評鑑作業流程 圖1 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認可評鑑作業流程

截至103年12月份,已有3家檢驗機構與101家原製造廠家配合作業要點政策(原製造廠家部分,依第6點規定通過認可為98家、依第7點規定通過認可為3家),而相同機構或廠家可依其設備試驗能力或產製及試驗能力同時認可多種設備項目,如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重電廠,目前已通過認可項目包括避雷器、電力及配電變壓器、比壓器、比流器、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斷路器以及高壓配電盤,共計7項設備,為目前通過認可設備項目數量最多的原製造廠家。統計8種高壓用電設備項目通過認可之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數,如表1所示。

表1 截至103年12月份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通過認可之設備家數統計表

認可高壓用電設備數量 通過認可數量(家)
檢驗機構 原製造廠家
國內廠家 國外廠家
認可1項設備 0 72 12
認可2項設備 1 4 2
認可3項設備 0 5 1
認可4項設備 0 0 1
認可5項設備 0 1 0
認可6項設備 0 2 0
認可7項設備 0 1 0
認可8項設備 2 0 0
總計 3 101

資料來源:台灣綜合研究院整理,103年12月,「高壓用電設備試驗與審查資訊系統」(請參考相關連結)

(二)辦理高壓用電設備型式試驗報告審查作業方式與執行成果

依據作業要點第15點之規定,高壓用電設備型式試驗報告之審查由能源局委託其他機關或經指定之檢驗機構辦理。圖2為辦理高壓用電設備型式試驗報告審查作業流程圖。本辦公室協助經濟部能源局提供申請單位提供之型式試驗報告委由檢驗機構進行審查作業,待檢驗機構完成審查後,將審查結果送回本辦公室進行資料的確認,確認完畢後函送經濟部能源局書面審查結果,最後由能源局核定是否予以通過。若審查通過者,則由經濟部能源局核發合格證明,並且於收到能源局核發合格證明後登錄在高壓用電設備試驗與審查資訊系統,以供電業及電機技師等相關單位查詢;若未通過審查,則由經濟部能源局通知申請者審查結果為不合格。

圖2 辦理高壓用電設備型式試驗報告審查作業流程圖 圖2 辦理高壓用電設備型式試驗報告審查作業流程圖

本辦公室協助能源局辦理高壓用電設備型式試驗報告審查作業相關事宜,截至103年12月份,其中已有349型之主型式設備取得合格證明,並登錄於高壓用電設備與試驗審查資訊系統網站,統計八大類高壓用電設備項目已取得合格證明之件數,如表2所示。

表2 截至103年12月份已取得合格證明之主型式設備數量統計表

高壓用電設備項目 已取得合格證明之
主型式設備
避雷器 11
電力及配電變壓器 72
比壓器 19
比流器 40
熔絲 1
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 33
斷路器 119
高壓配電盤 54
總計 349

資料來源:台灣綜合研究院整理,103年12月,「高壓用電設備試驗與審查資訊系統」(請參考相關連結)

三、結論

我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401條及依此規定訂定作業要點以確保高壓用電設備性能及可靠度且使得電力系統正常運轉與維護用戶用電安全。另作業要點規定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申請條件包括已建立CNS17025 制度或ISO/IEC17025 制度,並取得TAF有關高壓用電設備試驗之認證。由於TAF認證之實驗室,有助於電力市場產品品質提升,亦可與國際相互接軌。自98年7月31日公告施行作業要點實施以來,本辦公室在經濟部能源局指導下辦理檢驗機構、原製造廠家與高壓用電設備型式試驗報告審查相關作業,執行期間藉由相關領域專家協助、業者配合推動與嚴謹之審查作業,執行成果豐碩,截至103年12月份,計有3家檢驗機構、101原製造廠家取得認可登記證以及349型之主型式高壓用電設備取得型式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本辦公室協助執行作業要點之成果,有助於國內電力系統穩定,保障用戶用電設備品質,獲業界肯定,並有助於提升一般業者技術水平,俾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順利施行。

四、參考文獻

  1. 經濟部,「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101年12月25日修正發布版)。
  2. 戴天適、高志宏、蔡尚錚、蔡孟承、楊正光,2014年8月,「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簡介(經濟部能源局)」,機電現場技術雙月刊第73期。
  3. 楊正光、蔡孟承、蔡尚錚,2014年8月,「『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401條相關規定執行成果檢討」,機電現場技術雙月刊第73期。
  4. 經濟部能源局,高壓用電設備試驗與審查資訊系統(請參考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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