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期

發刊日期:2015/02/01

認證報導
TAF Newsletter
瀏覽次數:
驗證機構認證處/葉薇芬
點閱次數:
國際標準

認證標準:ISO 50003國際標準簡介

ISO 國際標準組織已於2011年6月15日,正式公布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Energy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簡稱EnMS)標準。本份標準適用於所有型式、規模(大小)之組織,可提供組織建立所需的系統與過程,以改善其能源績效,包括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及能源消耗。隨著本標準之公布,有關與本標準相關之稽核、認/驗證,以及能源績效之相關議題,亦顯得格外重要。有鑑於此,ISO TC 242技術委員會接著草擬此系列標準,包括增訂規範要求或提供指引,以協助組織及認/驗證機構做為建立或實施之遵循或參考。此系列標準除ISO 50001外,目前已正式發布的包括ISO 50002 (2014/7/1發布).、ISO 50003 (2014/10/15發布)、ISO 50004 (2014/12/15發布) 、ISO 50006 (2014/12/15發布)及ISO 50015 (2014/12/15發布)。本文將簡單地介紹ISO 50003 國際標準 ,包括標準的內容及要求。

ISO 50003:2014(Energy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s)係對提供能源管理系統稽核與驗證機構之要求事項之國際標準,亦即做為對執行能源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要求之認證規範。本國際標準提供與ISO/IEC 17021:2011一併使用,除ISO/IEC 17021:2011之要求事項外,為確保稽核與驗證之有效性,另外訂定所需的能源管理系統(EnMS)特定技術領域。包括稽核規劃過程、初次驗證稽核、現場稽核、稽核員能力、EnMS稽核時程,及多場區抽樣必要的附加要求事項。

本國際標準共有6個章節及3個附錄,主要章節包含適用範圍、引用標準、用語及定義、能源管理系統稽核之特性、稽核過程之要求事項、能力要求事項;3個附錄提供附加資訊,用以補足ISO/IEC 17021:2011,有1個為參考性質,2個為規範性質,其中最重要的是附錄A有關EnMS稽核時程決定之要求,以及附錄B有關多場區取樣原則。以下為內容章節:

前言
簡介
1. 適用範圍
2. 引用標準
3. 用語及定義
4. 能源管理系統稽核之特性
5. 稽核過程之要求
5.1 概述
5.2 確認驗證範圍
5.3 決定稽核時間
5.4多場區抽樣
5.5進行稽核
5.6稽核報告
5.7初期驗證稽核
5.8追查稽核
5.9重新驗證稽核

6. 能力要求
6.1 概述
6.2 一般能力
6.3 技術能力
附錄A (規定) EnMS稽核時程
附錄B (規定)多場區抽樣
附錄C (參考)能源績效之持續改進

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 簡稱IAF)已確定本份國際標準為執行能源管理系統評鑑之認證規範,並決議本國際標準公告後3年為符合之期限 (至2017年10月14日止)。由於本份國際標準內容,相較於其他管理系統之符合性評鑑認證規範ISO/IEC 17021:2011,有許多內容係因應能源管理系統特定要求而訂定,以下就標準內容,摘述重點介紹如下;

一、決定稽核時間

驗證機構執行管理系統驗證稽核,目前須遵循ISO/IEC 17021要求,至於稽核人天數的規定,國際認證論壇(IAF)訂定IAF MD5強制文件(Mandatory Document)規範有關QMS品質管理系統及EMS環境管理系統稽核人天之要求。然而本國際標準5.3.1節述明決定稽核時間時,驗證機構應考量4項因素,包括能源來源、重大能源使用、能源消耗及EnMS有效人員數。附錄A針對EnMS稽核時間決定,另訂定較複雜的計算方式,依照能源管理系統的特性,須考量三個不同因素,包括每年能源消耗、能源來源數,以及重大能源使用之數目,且此三個因素各有不同權重加以計算複雜度,依複雜度程度之高、中、低與有效人員數之矩陣表,訂出初次驗證之最低人天要求。

二、EnMS有效人員之決定

本國際標準中定義之EnMS有效人員,係指積極在建立、實施或維持績效改進的範圍與邊界內,致力於EnMS之要求事項的人員,也可包括分包商,且在決定EnMS有效人員數時,應考慮對EnMS有實質影響的人員,可包括下述:

  • a).最高管理階層;
  • b).管理代表;
  • c).能源管理小組;
  • d).對影響能源績效的重大變更負責之人員;
  • e).對EnMS有效性負責之人員;
  • f).對開發、實施或維護能源績效改進(包括目標、標的及行動計畫)負責之人員;
  • g).對重大能源使用負責之人員。

三、能力要求事項

17021:2011第7章有訂定人員之能力要求,而本國際標準針對參與EnMS稽核及驗證活動的所有人員另外訂定必備的EnMS一般知識及技術能力要求。一般知識包括EnMS原理、能源專用術語、基本能源原理、與能源相關的法律與其他要求事項、能源績效指標、能源基線、相關變數及靜態因素、能源績效評估與有關的基礎統計、常見能源系統、能源績效改進措施(EPIA)、能源績效改進技術、一般量測與查證(M&V)、量測、監督及分析能源資料等,而我們要特別要關注的是技術能力之要求,標準內容中界定8種技術領域,並描述其代表之特性、列舉範例、以及該技術領域之典型能源用途。這8項技術領域,包括輕至中型工業、重工業、大樓、複合式大樓、運輸、礦業、農業及能源供應。

由於能源管理系統標準屬於管理系統領域較新的範圍,故不同國家之認證/驗證機構對於標準之詮釋及應用,目前可能仍較缺乏一致之共識。隨著ISO 50003之正式公布,以及3年符合期限之要求,這段期間,除了驗證機構於執行稽核時,開始必須以本國際標準要求的方向預做準備,同時亦須將標準要求之能源管理系統績效及改進之觀念傳達給實施能源管理系統之組織。本會也將預計於2015年第1季辦理ISO 50003研討會及發布轉換通報,以期本會認可之驗證機構能儘早準備,並於期程內符合認證規範要求。

回認證報導列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