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期

發刊日期:2015/02/01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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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處/廖鶯鶯、陳俊毓、賀瑞庭、洪家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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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訓練

2014年技術委員會會議

校正領域 (2014.11.17 新竹)

左圖:周執行長揭開會議序幕;右圖:楊植雄經理報告明年TAF校正領域重點工作 左圖:周執行長揭開會議序幕;右圖:楊植雄經理報告明年TAF校正領域重點工作

本(2014)年度的校正領域技術委員會,已於11月 17 日假TAF新竹辦公室第一會議室進行。會議開始由周執行長揭開會議序幕,周執行長提到近來國內發生很多黑心食品事件,使得社會大眾對於食品安全非常關心,校正實驗室可以確保測試實驗室執行測試工作的準確度及量測追溯性,因此校正的工作可謂相當重要。透過舉辦技術委員會會議,除可凝聚形成具體共識外,亦尋求業務蒸蒸日上,往提供優質之認證服務的方向邁進。

會議開始,首先林專員運用分裂式圓形圖分析認可206家實驗室之認可項目分佈比例,結果顯示電量、質/力量及溫/濕度三個類別之家數比例較高,並簡介近一年來27家初次認可實驗室及其認可的校正項目,使與會委員們充分瞭解TAF校正領域現況。接著進行兩個主題的討論:

主題 內容
2014年校正領域新制訂規範及技術文件 包括內部校正特定規範」及「校正領域溫度校正技術規範」 (草案)、校正領域玻璃溫度計不確定度評估指引(草案)、校正領域熱電偶溫度計不確定度評估指引 (草案)等。會中先進行「內部校正特定規範」及「校正領域溫度校正技術規範」簡報,隨後與會委員們進行意見溝通,TAF將綜整意見再做修訂。關於文件草案,目前TAF尚在修訂中,之後會邀請委員們進行文件審查
校正項目代碼適切性之討論 不同項目的委員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見,為思考由既有項目代碼中進行延續性與跨技術項目代碼的發展,會中無法立即聚焦,因此請各委員們會後主動提供意見給TAF。

楊經理於工作報告時指出,2015年TAF校正領域的發展有以下三項:

  • a.強化各領域量測追溯要求(TAF-CNLA-R04)。
  • b.協助驗證機構認證處稽核員及測試實驗室人員,了解允收判定的要求及作法,開辦訓練課程。
  • c.研究如何開發潛在校正服務以滿足量測追溯需求。

與會委員們對於上述TAF校正領域未來的工作除了表達給予支持外,還提供許多認證服務提升的建議事項,諸如:評鑑案審查小組之建議意見,建議TAF綜整給實驗室主管在職訓練時,告知實驗室主管如何做會更好。示波器及頻譜分析儀校正項目中,至少應有哪些關鍵項目必須校正,建議邀請校正技術委員商討等等。最後希望委員們會後主動提供校正領域能開發哪些項目之意見給TAF,並提出具體市場需求數量及項目。

經過上述的討論與意見交換後,TAF周念陵執行長期許

  • a.校正領域認證的發展及理念,可以更有效地連結驗證機構認證。
  • b.開發東南亞國協(例如:緬甸)等國家,建立國家量測系統及校正服務。
  • c.認可實驗室服務對象包括國內/外及兩岸等市場,TAF鼓勵實驗室多元化的發展。
  • d.建議發行較通俗的校正技術文件,供測試實驗室或市場面需求者使用,
  • e.當評審員要求實驗室要做到的事情,實驗室認為不容易做到時,TAF鼓勵實驗室用書面提出並會予以處理。

測試領域 – 電性及光學 (2014.11.13 台北)

電性及光學領域技術委員會會議(2014.11.13 台北) 電性及光學領域技術委員會會議(2014.11.13 台北)

本會於2014年11月13日舉行電性及光學領域之技術委員會議(Technical Committee;以下簡稱TC)會議,以共同討論之方式,對於評鑑規範相關議題提出建言,作為本會各領域未來執行認證業務的參考。會議由本會電光組領域負責人盛念伯組長,對2014年業務發展現況進行報告,並且介紹下一年度規劃,提請委員提供相關建議與改進之方向。電性及光學領域之技術委員會議重要結論如下:

一、電性領域技術委員會
議題 作法
加速評鑑流程 節省實驗室之填寫時間,幫助實驗室了解本會之認證資訊系統。另增加內外評鑑人力,協助加速評鑑案處理。
新資訊系統建議 設立電光領域專屬之資料庫,放入訓練講義電子檔供評審員查閱,俾使評審員知悉本會對於評鑑之一致性要求。
認證報導 即時消息可立刻發出通知,無須等到一季一次的認證報導。
高壓用電設備 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一直是我國電力產業健全發展的重要一環,可拜會相關公會,交流認證工作對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的些支援,是否設立分級制度?
資訊安全 評鑑人力資源或規畫等議題,可與資安辦公室洽詢。手機部分資安議題,希望能在APEC TEL會議中討論。權責機關預計推動手機檢測,未來將與TAF配合管理。
二、光學領域技術委員會
議題 作法
能力試驗 建議將太陽能電池納入兩岸能力試驗比對項目之中。
實驗室管理議題 對於光學領域實驗室發行之測試報告,偶有發生意圖或非意圖的錯誤,TAF可考慮研擬實驗室發行測試報告查核辦法。

其他議題包含因光學領域評鑑人力擴充,委員也提出建議。LED藍光危害(blue light hazard)議題也進行討論,國內並無權責機構明訂藍光危害的規範,US EPA能源之星也尚無對光生物安全之要求。總體來說,電光領域的技術委員均對TAF每年付出給予正面肯定,並期許TAF 能夠持續維持並落實管理與監督實驗室之職責,以提升認證品質。

測試領域 - 溫度與熱 (2014/12/03 新竹)

本會於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假新竹辦公室,召開測試領域-溫度與熱類別之技術委員會會議,出席人員包括此技術項目相關之技術委員、評審員及實驗室代表共11位。此次會議召開的主要目的,係對本會建築用防火門(窗)及建築物構造部分(牆、柱、梁、樓板、屋頂)耐火測試之量測結果計量追溯情形進行討論。

上述測試項目所使用之測試及監控設備,包括溫度量測設備、變形量測設備、爐內氣壓量測設備、爐內含氧量量測設備、加載設備及遮焰性判斷設備等。這些測試會使用及數量最多之溫度量測設備主要是熱電偶,由於目前相關認可實驗室對於熱電偶的管理,係採行抽取部分熱電偶與標準件進行內部查驗。如果熱電偶為耐火測試之重要量測設備,此方式於現行本會之「量測結果之計量追溯政策」(TAF-CNLA-R04)中,屬於以內部校正方式建立量測結果之計量追溯。到底熱電偶是否為耐火測試之重要量測設備?如果熱電偶是重要量測設備,實驗室該如何滿足內部校正要求?對於此情況,希望透過此次會議就上述所列設備,需透過何種方式建立耐火測試之量測結果之計量追溯達成共識,以利未來評鑑之一致性。

經出席技術委員、評審員及實驗室代表熱烈討論,達成下列結論:

  • a.建築用防火門(窗)及建築物構造部分(牆、柱、梁、樓板、屋頂)耐火測試所使用之設備包括溫度(環境溫度、爐內溫度及非加熱面溫度等)量測設備(熱電偶及平板測溫計等)、變形量測設備(卡尺、鋼直尺、鋼捲尺或位移計等)、爐內氣壓量測設備(差壓計)、爐內含氧量量測設備(氧氣分析儀)、加載設備(配重塊或液壓加載系統等)及遮焰性判斷設備(測隙規)等。前述設備中,僅變形量測設備(卡尺、鋼直尺、鋼捲尺或位移計等)為耐火測試之重要量測設備,需透過校正建立量測結果計量追溯外,其他設備並非耐火測試之重要量測設備,僅需以校正過之參考標準進行查核或以校正過之量測設備進行量測即可。需校正之設備及參考標準請依據本會「量測結果之計量追溯政策」(TAF-CNLA-R04)建立量測結果之計量追溯性。
  • b.未來將於實驗室主管在職訓練及評審員在職訓練中納入教材進行說明。另外,本會目前正在執行認證資訊系統重構,已討論建立一知識共享平台,使相關認證管理、技術議題之討論與決議予以公布並提供查閱。此議題結論未來也將納入此平台,供測試領域-溫度與熱類別之建築用防火門(窗)及建築物構造部分(牆、柱、梁、樓板、屋頂)耐火測試相關之實驗室及評審員參考,以達成此測試項目量測結果之計量追溯之評鑑一致性。

測試領域 - 機械 (2014/12/03 新竹)

本會於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假新竹辦公室,召開測試領域-機械類別之技術委員會會議,出席人員包括此技術項目相關之技術委員、評審員及實驗室代表共20位。此次會議召開的主要目的,係對本會金屬材料沙丕(Charpy)衝擊試驗之量測結果計量追溯及認證範圍確認進行討論。

上述測試項目所採用之量測結果計量追溯方式,主要為運用參考物質(衝擊標準試桿),由於近期評審員及實驗室反應,金屬材料沙丕(Charpy)衝擊試驗有顧客委託屬超高能量範圍之測試案,惟目前衝擊標準試桿主要來源為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所(NIST),而NIST目前無供應超高能量級之衝擊標準試桿,造成認可範圍認定之疑慮。本次技術會議,針對金屬材料沙丕(Charpy)衝擊試驗之衝擊標準試桿之取得來源及追溯情形,以及各試驗方法對於試驗設備、衝擊能量範圍要求之異同,討論量測結果計量追溯方案、認證證書範圍確認及評鑑實務之一致性原則。

本次會議特別邀請台灣檢驗股份有限公司材料及工程實驗室-高雄實驗室主管朱胤兆副理,介紹金屬材料衝擊試驗法-沙丕(Charpy)衝擊試驗法。考量各標準方法對於試驗設備、衝擊能量範圍要求之異同,經出席技術委員、評審員及實驗室代表熱烈討論,達成下列結論:

  • a.無論衝擊刃之刃尖半徑為2 mm或8 mm,均有低/高/超高能量級之參考物質(衝擊標準試桿)可採用,實驗室應依認可範圍採用適合且對應能量級之衝擊標準試桿。
  • b.金屬材料沙丕(Charpy)衝擊試驗認可範圍將以採用之低/高/超高能量級衝擊標準試桿之查驗紀錄或證明文件認定。
  • c.使用刃尖半徑8 mm衝擊刃之試驗標準如ASTM A370、ASTM E23、AWS D1.1/D1.1M,標準要求追溯源以美國NIST為主,因NIST目前無提供超高能量級衝擊標準試桿,惟由NIST提供之證明文件中有聲明適用之衝擊能量範圍,故申請試驗方法為ASTM A370、ASTM E23、AWS D1.1/D1.1M時,得採NIST提供之證明文件認定認可範圍。

針對此會議結論,未來將於實驗室主管在職訓練及評審員在職訓練中納入教材進行說明。另外,本會目前正在執行認證資訊系統重構,已討論建立一知識共享平台,使相關認證管理、技術議題之討論與決議予以公布並提供查閱。此議題結論未來也將納入此平台,供測試領域-機械類別之金屬材料沙丕(Charpy)衝擊試驗相關之實驗室及評審員參考,以達成此測試項目量測結果之計量追溯之評鑑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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