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期

發刊日期: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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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處/蔡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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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單位合作

交通部公路總局與TAF攜手邁向正確之途-以公共工程材料試驗為例

本會去 (2013) 年首度與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以下簡稱公路總局三區處)執行聯合查核,確實已發揮相當良好之管理成效。依據公路總局三區處採用的實驗室遴選制度,權責機關與實驗室存在契約關係,因此公路總局三區處有權對實驗室發生缺失作相應之處置,並可要求實驗室履行契約,依照契約內容確實執行。

本會今年除持續與公路總局三區處執行聯合查核外,TAF更進一步建議成為該處之遴選實驗室,在混凝土圓柱試體強度抗壓強度試驗上,尚須配合具有養護其所承接之試體試驗量之能量。該處在委託試驗之價格已包括試體養護之費用,故實驗室應評估其養護能力及遵守契約規定,在試體送至實驗室後應確實依試驗標準條件養護,在試體抗壓前之蓋平作業中均保持濕潤狀態。

公路總局三區處對於室試體於試驗前,為何要求實驗室按標準規定於(23 ±3) ℃之飽和石灰水中養護及保持濕潤狀態執行抗壓試驗呢? 主要是公路總局三區處深知應有正確之養護,方能得知正確之工地現地結構之強度值。因為試體製作完成後即送至實驗室養護,依照試驗標準規定執行為正常且正確之作法,此種執行方式可減少試體調換、加工之風險。因為試體在乾燥後執行抗壓強度試驗,據研究可增加15 %至40 %之強度值。過去,相當多之試驗委託者均要求實驗室將試體以乾燥型態執行抗壓強度試驗。而TAF早期即呼籲希望權責機關可以交由實驗室進行試體養護,以杜絕不合理之試驗方式。如今公路總局三區處因於契約中要求,且權責機關為付費者,以往委託者為付費者而作種種不合理要求之情形已不復存在,故可要求實驗室正確執行試驗。

公路總局三區處謝副處長哲雄於TAF聯合稽核之現場,提到希望透過制度建立以管理工程建設,並且鼓勵表現良好的實驗室可以參與及支持。同時可以藉由長久之服務,蒐集試驗數據以研究公共工程品質與材料商供應品質之關係。該區處張主任孟孔博士於聯合稽查之實驗室現場表示,公路總局三區處因該處處長及長官們對於工程品質之重視,支持材料試驗應以正確之試驗方法執行。TAF相信與交通部公路總局攜手合作,共同為國內公共工程品質作對的事,一定可以開創國內新的公共工程建設管理境界,並改善營建工程環境。

左圖:混凝土抗壓試驗前以濕布包裹試體以維持濕潤狀態;右圖:公路總局三區處與TAF執行聯合稽核現場 左圖:混凝土抗壓試驗前以濕布包裹試體以維持濕潤狀態;右圖:公路總局三區處與TAF執行聯合稽核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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