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期

發刊日期:2014/10/01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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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處/蔡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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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政策訊息

TAF對ILAC P15的因應作法

檢驗機構或許不會忘記,在今(2014)年以前申請TAF檢驗機構之認證,除應依ISO/IEC 17020:1998 建立其管理與運作系統,同時亦應滿足「IAF/ILAC A4:2004 ISO/IEC 17020應用指引」(以下簡稱IAF/ILAC A4)的要求。隨著ISO/IEC 17020新版標準於2012年3月發行,IAF/ILAC A4此份文件是否應繼續存在或更新,曾在國際上討論一陣子。

IAF/ILAC A4 文件為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簡稱IAF)及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簡稱 ILAC)兩國際組織共同發布之文件, IAF/ILAC A4 的註釋對ISO/IEC 17020:1998標準提供一些必要之指導。由於IAF/ILAC A4指引為認證組織間相互承認協定的基礎,且對ISO/ IEC 17020應用的一致性是必要的,IAF/ILAC A4 被期望為認證組織運作通則的一部份。新版ISO/IEC 17020:2012發布,IAF/ILAC A4 之部分內容亦已納入,但對於新版ISO/IEC 17020 標準,國際上仍認為應有文件代替或類似IAF/ILAC A4 性質之文件,以協助及規範檢驗機構在認證活動上之必要要求與指導。由於國際上檢驗機構認證活動轉由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專責辦理,因此ILAC 發行了「ILAC-P15:06/2014 Application of ISO/IEC 17020:2012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Inspection Bodies」文件。

ILAC-P15 文件很明顯從原先IAF/ILAC A4 指引型態變為政策性質文件,亦就是對於檢驗機構成為一強力之要求。由先前IAF/ILAC A4 條文中用should(宜)建議字眼改為shall(應)強制字眼,可見檢驗機構向各經濟體之認證組織申請認證,亦應同時符合ILAC-P15之規定。ILAC-P15 著重並增加在公正與獨立性、保密、申訴與抱怨、人員能力之監控、計量追溯等項目應用說明。上述項目均為新版ISO/IEC 17020中強調之要求,而在檢驗機構之設備校正上,亦規定認證機構應有政策,以確保外部校正服務符合ISO/IEC 17025 的相關計量追溯性準則。

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將要求各會員體在2015年12月底前將ILAC-P15 付諸執行,因此本會將以ILAC-P15 之條文規定執行檢驗機構之評鑑。本會因應ILAC-P15 文件之發布,將陸續執行各項對應工作:發行ILAC-P15 為TAF 共通規範性文件;對檢驗機構評審員訓練;對檢驗機構(主管)舉辦說明會與研討會等。預計下年度中,正式採用ILAC-P15 於評鑑活動。對於工作進行涉及檢驗機構部分,本會將會書面聯繫與網站上公告方式,檢驗機構均可獲得最新之進度資訊。

如對ILAC P15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本文作者蔡榮一組長聯絡。電子郵件 jitsai@taftw.org.tw 電話:(03)533-6333 分機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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