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期

發刊日期: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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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處/林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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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政策訊息

內部校正特定規範(TAF-CNLA-T18)介紹

自本會「量測結果之計量追溯政策(TAF-CNLA-R04)」第五版於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量測結果之計量追溯議題備受重視。針對「量測結果之計量追溯政策(TAF-CNLA-R04)」中「TAF政策(9)」有關內部校正的追溯,本會另新制訂「內部校正特定規範(TAF-CNLA-T18)」第一版,並於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文件屬於技術性規範,凡本會申請或認可之實驗室、檢驗機構、參考物質生產機構及能力試驗執行機構中,其管理系統內欲採行內部校正以滿足追溯性要求者,皆適用本規範。

「內部校正特定規範(TAF-CNLA-T18)」內容旨在說明,於管理系統內採行內部校正方式以滿足追溯性要求時,在技術要求上所需符合之相關事項,以確保內部校正工作之正確性。此規範之要求僅針對於內部校正項目,當執行試驗或量測之相關設備中,其校正對整體不確定度的貢獻甚低(不顯著),無須證明其追溯性時,或僅以查核方式定期確認其相關量測結果之可靠性者(如設備每次使用前之例行查核工作、self-calibration或internal adjustment等),則不視為內部校正之範圍,亦無須遵行本規範。

執行試驗或校正之相關設備(或輔助量測設備)中,如欲採內部校正方式以滿足追溯性要求時,可參考「內部校正資訊與自我評估表(TAF-CNLA-B19)」內容,自行評量執行試驗或校正工作之相關設備中,有哪些是以內部校正以滿足追溯性,並針對此些內部校正項目,評估所使用之校正件及校正範圍,是否已建立對應之校正程序書與不確定度評估程序;此外,執行內部校正工作之人員是否具備執行內部校正工作之能力及相關紀錄,內部校正之結果/報告是否包含量測值、量測不確定度、及標準件的追溯等相關說明等,以確保內部校正項目之追溯性,進而保障整體試驗或校正結果之正確性及有效性。

如對內部校正特定規範(TAF-CNLA-T18)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本文作者林宜臻專員聯絡。電子郵件 linijhen@taftw.org.tw,電話:(03)533-6333 分機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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