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期

發刊日期: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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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處/廖志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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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政策訊息

評鑑活動運用技術專家政策(TAF-CNLA-R11)說明

本會「評鑑活動運用技術專家政策」(TAF-CNLA-R11)已於今年9月9日發行,預計明(2015)年1月1日起針對各類申請案生效實施。此政策的發佈,主要是配合本會「實驗室認證處評審員管理作業程序」(TAF-CNLA-P01),在技術專家群組運用上,新增需參與培訓管理的「評審員候選人」與無需培訓管理的「技術專家」,這兩類評鑑人力身份的管理需求而制訂的。

「評鑑活動運用技術專家政策」(TAF-CNLA-R11)的主要重點包括:

  • 「技術專家」不得單獨執行被指派技術項目(範圍)的評鑑。所以,2015年1月1日起各類申請案,如果遇到某些技術項目(範圍),本會未能獲得符合該項目知識與專長已培訓登錄評鑑人力參與評鑑,(包括受評鑑單位拒絕本會所有符合資格的登錄評鑑人力),而需要安排「技術專家」參與時,本會將指派對應已培訓(資深)評審員,全程與技術專家一同完成被指派技術項目(範圍)的評鑑。此時,技術專家會協助(資深)評審員,完成文件審查與現場評鑑,及提供後續改善措施確認與認可建議的技術諮詢。
  • 另外,如果評鑑活動的「技術專家」是由權責機關指派時,同樣會依據前述的政策方向辦理。
  • 如果申請的項目或範圍超過本會已登錄的評鑑人力資源,且無法安排合適「技術專家」參與評鑑時,本會將無法受理該項目或範圍的申請。

我們希望藉由此政策推動,有效擴大技術專家群組內具備「評審員候選人」身份的評鑑人力資源的培訓,同時更精進評鑑小組在認證規範或要求查證、證據蒐集、評鑑技巧及整體評鑑流程運作執行,展現更優質的評鑑品質。

如對評鑑活動運用技術專家政策(TAF-CNLA-R11)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本文作者廖志恆副處長聯絡。電子郵件 liaoch@taftw.org.tw,電話:(03)533-6333 分機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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