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期

發刊日期: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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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處/陳俊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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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

台日MRA工作- TAF 與日本 VCCI合作案進展情形

台日電機電子產品檢驗相互承認協議(以下簡稱台日MRA),已於去年(2013)7月1日生效。在台日MRA框架下,日本電磁干擾控制委員會(Voluntary Control Council for Interference b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以下簡稱VCCI)今年兩次(4月3日及6月5日)主動拜訪本會,希望能在台日MRA協議下,雙方實驗室認可能有更進一步之交流與合作。

會議開始,TAF 與日本VCCI 分別介紹過去與其他國家的合作作法。以本會為例,包括與新加坡認證委員會(SAC)所簽署之合作備忘錄(MOU),及與國際電子零件認證委員會(IECQ)所簽署之合作聲明。而日本VCCI則介紹與美國簽署MRA之相互承認辦法,並以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FCC)為例,說明相互承認彼此之認可實驗室的做法。重頭戲則VCCI提出與TAF合作之企劃案,期望能簡化目前台日雙方EMI實驗室之相互承認之流程。

目前日本針對資訊產品僅強制安規項目需要型式驗證,故台日MRA也僅針對產品安規項目進行簽署,亦即安規實驗室若獲得台日之認證單位(Accreditation Body)之認可,則所出具之試驗報告雙方可直接接受。但在電磁干擾(EMI)部分因未涵蓋於台日MRA架構下,所以雙方試驗報告並無法直接接受。經過此兩次會議,雙方達成初步共識,將持續與主管機關進行討論;而本會周執行長也對於VCCI積極推動雙方合作表示高度肯定,本會將持續致力減少雙邊技術性貿易障礙,力求雙方合作以擴大認證效益。

小辭典:

VCCI-日本電磁干擾控制委員會(Voluntary Control Council for Interference b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成立於1985年12月,以當時CISPR 22標準為藍本,做為該協會的基本產品驗證標準;而VCCI的成立主要是得力於日本下列四大工業協會與日本政府所合力推動而成的:1. JEIDA(Japan Electronic Industr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2. EIAJ(Electronic Industries Association of Japan)、3. JBMIA(Japan Business Machine and Information System Industries Association)、4. CIAJ(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network Association of Japan)。VCCI 認證是非強制性的,製造商首先應申請成為 VCCI 會員,且產品試驗報告必須先在VCCI所登錄的測試實驗室完成測試,再採用自我宣告的方式向VCCI做產品的登錄,方可合法使用VCCI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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