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採購處與 TAF 合作之效益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與本會自2011年7月簽署合作備忘錄後,雙合作頻繁,共計執行聯合稽核4場次,及辦理2場工程材料試驗研討會。,顯示出本會積極配合新北市政府的努力成果,得到新北市政府肯定。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負責新北市地區公共工程品質驗收工作,為使公共工程品質能夠有所提升,新北市政府對於驗收工作上有許多創新的做法。例如在道路鋪面厚度量測,採重複鑽心並分送兩家(含)以上的實驗室進行試驗。並依據試驗結果,與本會合作進行工程品質查核及實驗室的聯合稽查。透過雙方的合作機制,除可杜絕公共工程的弊端外,亦可提升實驗室管理/技術能力,進而促進工程整體生態的良性循環。
再延續2011年簽署備忘錄以來合作的基礎下,本會於2014年4月3日至新北市政府採購處進行意見交流座談會,研議後續合作的方向。討論議題及作法茲節錄如下: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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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指定雙方事務的統一窗口,促進聯繫的效率。 |
2 | 道路鋪面厚度量測採重複鑽心的做法,本會建議可邀請學者及實驗室專家共同討論,並研議是否其他作法可達預期效果。 |
3 | 配合新北市政府之政策,本會於103年5月1日起要求實驗室於瀝青混凝土試驗時拍照存證,以利驗證時可還原試體真相。 |
4 | 新北市政府建議實驗室於試驗後留存試體,因目前各實驗室委託單上皆有載明是否需保留試體,本會建議新北市府執行送樣過程可再與實驗室溝通可保留的期限。 |
5 | 本會與新北市政府於未來有稽核活動前,視情況交流有暫時終止或終止的名單,以利後續稽核活動。 |
6 | 本會建議新北市政府研議實驗室的遴選機制或其他選擇實驗室的作法,期望對於實驗室的選擇上新北市府能以機關為主選擇實驗室,降低廠商與實驗室有其他接觸的機會,或許是防止公共工程弊端的選擇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