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期

發刊日期: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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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處/陳元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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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標準詮釋

ISO/IEC 17025 意見與解釋專欄 - 確保使用電腦軟體之適用性

本期認證報導選擇5.4.7.2 確保使用電腦軟體之適用性為本期專欄主題。對於本專欄的意見或對ISO/IEC 17025的疑問,歡迎實驗室以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e-mail: technical@taftw.org.tw。

ISO/IEC 17025:2005 5.4.7.2 a)

電腦軟體確認要求為何?如果使用市售商用軟體,實驗室是否亦得確認該軟體?

現代實驗室在許多業務方面都使用電腦。有些試驗設備具有重要的電腦功能,而且是運作上不可或缺的一環,無法取出其軟體以進行修改或手動確認。此時,實驗室必須出具佐證證據,證明該設備能在規定的量測不確定度內運作。

第5.4.7.2條的備考部分指出,市售商用軟體「可認定業經充分確認」。然而,該項備考亦指出,實驗室「須加以確認軟體型態及修正內容」。

儘管此條款備考使用「可」及「須」的用字,實驗室使用該商業軟體製作的任何試算表、巨集程式或程式碼,都須加以確認。此外,將市售商用軟體用於指定應用範圍以外的用途時,亦須進行確認。

舉例來說,使用 Excel軟體本身,無須進行確認。然而,實驗室須確認計算過程所產生數據的正確性。例如,使用Excel計算一連串儲存格內的數值平均值時,能視為獲得充分確認。然而,實驗室仍得確認其產生的試算表,確實含有正確儲存格,才能算出符合其需求的正確數值。另一案例為實驗室使用的儀器,校正後之修正係數,須確認excel公式內乘上此修正係數,並核算數據結果之正確性。同樣地,當使用一種以上的Excel內建功能來計算時(如@avg(b7:b32)/@sum(b7:b32)),必須確認其輸出值,以確保獲得正確數值。

實驗室在確認軟體時,必須能證明在設備涵蓋的完整範圍內,軟體產生的資料皆同於手動產生資料,包括輸入(適用時)、顯示及印出。軟體確認應採用類似方法確認(第5.4.5.3條所述)的流程進行。軟體確認的客觀證據,一般至少包括下面幾項:

  • 要求(以使用者用語)
  • 設計(以開發者用語)
  • 測試(單位、系統、使用者接受度)
  • 型態管理(版本控管)

根據第5.4.7.2 (b)點所述,實驗室程序應敘述軟體用途,以及保護數據的電腦系統操作方式,包括授權存取及授權修改電腦紀錄。該電腦系統應依據ISO/IEC 17025 第4.13要求能儲存及檢索所有數據的鍵入與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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