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期

發刊日期:2014/07/01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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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推廣處/陳佳琪、陳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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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單位合作

2014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 - TAF大會參展活動報

為慶祝428「世界安全衛生日」,勞動部於4月26日假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擴大舉辦103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本活動以「職安署承先啟後,安全健康文化邁向新紀元」為主題,由勞動部郭常務次長芳煜宣示活動正式起跑,展開各項研討、實務分享及動靜態展示等活動。

配合大會主題,TAF受邀於4月26日至27日進行靜態展示,以大型海報展現認證確保職業安全衛生所需之驗證/檢驗機構能力,並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上路,以問卷方式瞭解業界期望TAF可提供服務,此次參展將有助於推動TAF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合作,使認證制度更可緊密與權責機關政策施行相結合,以協助權責機關推動相關政策,貢獻本會企業社會責任。

左圖:勞動部郭常務次長芳煜(右)致贈感謝牌予本會林副執行長開儀(中),左為勞動部職安署傅署長還然;右圖:TAF 林副執行長開儀(右二)與参展同仁活動現場照 左圖:勞動部郭常務次長芳煜(右)致贈感謝牌予本會林副執行長開儀(中),左為勞動部職安署傅署長還然;右圖:TAF 林副執行長開儀(右二)與参展同仁活動現場照

以下將簡單介紹本會的展出內容及成果

一、展出內容

目前TAF認證領域具有10項國際標準,涵蓋實驗室及驗證機構,其中勞動部已運用ISO 15189、ISO/IEC 17025、ISO/IEC 17021及ISO/IEC 17065等國際標準於職業安全衛生。為能彰顯TAF與勞動部連結,本次展出呈現TAF與勞動部在業務上之連結性,並以勞工心聲展現認證帶來之效益。透過本次問卷調查,顯示參展海報可清楚傳達本會所提供之服務範疇。

採用放射狀呈現TAF及勞動部兩者間業務連結,呈現TAF認證業務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項目,並顯示職業安全衛生法所需之驗證/檢驗機構能力所對應的TAF認證領域,詳如圖一。

圖一.呈現TAF認證領域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所需驗證/檢驗機構二者相關性。 圖一.呈現TAF認證領域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所需驗證/檢驗機構二者相關性。

為使勞工更容易瞭解及認識「認證」帶來的好處及效益,採用人形立牌方式呈現勞動部已運用TAF認可之認可驗證/檢驗機構。藉由「我擔心」表現勞工對環境所擔憂部分,再以「我可以相信」導引出因認證後勞工可安心的話語,充分展現出認證提供勞工優質的工作環境,詳如圖二。

圖二.以勞工心聲展現出認證/專業提供優質的工作環境 圖二.以勞工心聲展現出認證/專業提供優質的工作環境

二、對TAF認識及資訊來源

本次參展活動運用問卷方式瞭解與會者對於TAF認識程度,二天活動共有94人填寫問卷,填寫者以公務人員居多,其次多為醫學領域人員。結果顯示有七成與會者尚不瞭解TAF及所提供之服務,在認識TAF方面,則有四成與會者是因工作上具有接觸而知道TAF,其次則是活動參與,調查結果詳如圖三及圖四。

圖三.對TAF認識狀況分布圖;圖四.了解TAF認證之來源分布圖 圖三.對TAF認識狀況分布圖;圖四.了解TAF認證之來源分布圖

三、期望TAF可提供勞動部認證運用之國際標準

職業安全衛生法將於今(103)年七月上路,條文中有七個條文涉及需要驗證/檢驗機構提供測試或驗證,其中作業環境監測之職業衛生實驗室、型式驗證之驗證機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驗證機構已運用國際標準作為能力確認要求(詳如表一)。驗證/檢驗機構能力足夠與否,將影響法規執行成果,運用國際標準要求驗證/檢驗機構必須滿足,可作為確保驗證/檢驗機構能力及運作品質手法之一。

職安法
條文編號
範圍 項目 單位 能力 認證國際標準 運用TAF
10 化學品 危害性化學品/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實驗室 測試 實驗室 ISO/IEC 17025
14 管制性化學品 實驗室 測試 實驗室 ISO/IEC 17025
13 新化學品 實驗室 測試 實驗室ISO/IEC 17025; 優良實驗室操作 GLP
12 作業場所 作業環境監測 職業衛生實驗室 測試 實驗室 ISO/IEC 17025
作業環境監測 作業環境測定機構 測定及採樣 檢驗機構 ISO/IEC 17020
8 型式驗證 出場合格 驗證機構 驗證 產品驗證機構 ISO/IEC 17065
16 危險性機械 使用檢查 代行檢查機構 檢查 驗證機構 ISO/IEC 17020
20 勞工 體格檢查/健康檢查 醫療機構 檢查 --
檢驗 醫學實驗室 ISO 15189
23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驗證機構 驗證 驗證機構 ISO/IEC 17021

本次活動對TAF可提供勞動部認證運用之國際標準,進行優先順序調查,調查結果詳如表二。整體而言,進行危害性化學品測試之實驗室為多數人認為優先推廣項目,其次則是作業環境監測及健康檢查醫學實驗室。

條文 職業安全衛生法
10 14 12 16 20 13
危害性化學品 管理性化學品 作業環境監測 危險性設備 健康/體格檢查 新化學品
機構 實驗室 實驗室 檢驗機構 檢查機構 醫學實驗室 醫療機構 試驗單位
排序
/
票數
1 29 3 24 10 16 6 4
2 18 15 13 13 7 15 4
3 13 17 13 12 12 2 12

本次參展除達到廣宣目的,也藉由問卷獲得TAF在職業衛生領域應該努力之方向,對此 TAF將持續並積極與權責機關互動及合作,協助其業務之認證制度建立、運用及發展,以保障我國國民健康、安全、衛生等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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