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期

發刊日期: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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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處/郭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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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單位合作

公共工程材料測試試驗室管理座談會

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辦、本會協辦之「公共工程材料測試試驗室管理座談會」於2013年4月17日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一會議室舉行。此座談會邀集行政院各局處室等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及全國縣市政府代表進行工程材料實驗室及相關單位進行討論。期待經由本座談會可增進工程會、各權責機關、全國認證基金會彼此緊密聯繫,發揮對公共工程品質有效率之管理。座談會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管理處何育興處長親臨主持,會議中本會由周念陵執行長致詞,並由實驗室認證處土木組蔡榮一組長針對「公共工程材料檢測試驗報告修改現象及影響」為題進行專題報告。

本會議之議題緣由為本會配合政府政策管理實驗室,以使實驗室忠實發出可信賴與公正之報告,除要求實驗室裝設攝影存證裝置,且對其人員管理、收件管理、試驗件管理、原始紀錄及試驗報告等加強查核、增加不預警監評之次數外,亦陸續發布相關之認證通報。其中於2012年7月23日發布TAF-CNLA-J16「土木工程測試領域有關委託單位之說明」,對於「委託內容變更」及「試驗報告修改」界定須由委託單位提出申請,此份認證通報內容於後續本會召開實驗室主管在職訓練中,實驗室提出實際運作上所面對的各類報告修改問題,引起本會希望進一步瞭解實驗室面對報告修改之實際情況。故本會於2012年7月針對實驗室修改報告情形發出問卷,調查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的報告修改項目及份數。此次書面問卷調查總共對本會土木工程領域認證實驗室發出176件問卷,回收168件,回收率為95.4%,調查結果如表一所示:

表一、 委託單及報告修改統計 表一、 委託單及報告修改統計

表一、 委託單及報告修改統計

表二、報告修改原因排序 表二、報告修改原因排序

表二、報告修改原因排序

針對由委託單位及實驗室提供的報告資訊及附屬資訊修改情形之調查結果如表二,發現「結構部位」、「工程名稱」、「取樣人員」、「委託單位」、「承包商」皆為修改頻率甚高之修改事項,且整體修改報告情形亦屬非常頻繁。對於實驗室所發出之公共工程試驗報告,其內容為顧客所提供者,此部分之修改為顧客所要求,實驗室實難以拒絕,而有結構部位發生修改多達8次之奇特情形。申請修改的委託單位大部分為材料供應商,亦有營造、監造、業主方面提出之修改申請。蔡榮一組長於專題報告後提出三個問題進行討論:

  • 何土木工程領域之報告修改/更換頻繁?
  • 報告中項目修改/更換之合理性?
  • 頻繁修改/更換報告對公共工程品質之影響?

與會代表對於調查所顯示之報告修改/更換頻繁結果感到驚訝,認為以目前三級品管的制度下,調查中的報告修改可能以一級品管修改/更換報告機率較高,但因為目前試驗報告未區份品管分級,在此次調查中無法區分品管層級。與會者認為無論在那個品管層級,有如此大量之修改皆為異常。咸希望本會認證實驗室可於報告中顯示出報告修改歷程,各工程主辦機關則應督促驗收人員,於驗收時瞭解此修改資訊之緣由,使工程主管機關得以掌握材料試驗報告是否有不當之修改情形。

經由南檢事件後,我們可發現土木試驗室的管理措施,須由工程環節相關者合作管控方有成效,除遏止實驗室本身執行試驗之便宜行事,亦應防堵對外不當之連結。期由工程權責單位瞭解修改報告緣由及監控後續驗收作業,以減少試驗室困擾及不正常報告之使用致影響公共工程品質。本會期待經由加強與工程主管機關、縣市權責機關之合作及連結模式,共同檢討對提升公共工程品質有助益之策略與方法,為國內公共工程品質精進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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