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期

發刊日期:2013/07/01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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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處/陳元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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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標準詮釋

ISO IEC 17025意見與解釋專欄 - 矯正措施與預防措施

本期認證報導選擇實驗室矯正措施與預防措施為本期專欄主題。對於本專欄的意見或對ISO/IEC 17025的疑問,歡迎實驗室以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e-mail: technical@taftw.org.tw。

ISO/IEC 17025:2005 4.11節矯正措施與4.12 節預防措施的差異為何?

矯正措施是"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預防措施是"為消除潛在不符合或其他潛在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兩者主要的差異處:

差異點 說明
目的不同 矯正措施是出現問題或產生缺失後的處理或補救,目的在於防止不符合再發生;預防措施是問題尚未出現或缺失尚未產生時的防範性措施,目的在於防止不符合發生,以使品質活動不偏離,品質事故不發生。
措施的動態性不同 矯正措施屬問題已出現或不符合已形成後的應對,其措施的本身有一定的被動性。預防措施則是在不符合尚未出現前,主動地完備制度明確職責、完善設施,使問題不出現或事故不發生,屬主動行為。即矯正措施是“有則改之”,預防措施是“防患於未然”。
措施的層面不同 相對而言,由於潛在的不符合不易發現,預防措施的提出往往需要運用統計方法、圖表及內部分析,尋找變化趨勢,以預測潛在因素或可能隱藏之問題。

矯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是品質改進的重要工具,因此,也是實驗室品質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項工作。

ISO/IEC 17025:2005 第4.11.2節要求原因分析,實驗室該如調查「根本原因」?

根本原因分析是矯正措施過程中最具挑戰性的層面,應該做為持續改進的工具,如此一來,或許能降低或排除日後發生不符合的可能性。瞭解事件發生原因是發展出有效矯正措施的關鍵。在某些情況中,根本原因只有一項且容易找出,然而,大多數情況卻非如此,可能存在好幾項根本原因。因此,沒有單一「解決方法」可以依循。儘管不可能制訂出適用所有情境的程序,卻有一些指導準則可供應用,最重要的是,根本原因應能解決下面這個問題:「為什麼會發生此項不符合事項?」其他需要考量的要點是:

  • 基本上,根本原因若僅重覆敘述不符合事項內容,除了不符合事項以外,沒有提供任何新資訊,對於根本原因之分析助益甚低。實驗室應提出「為什麼會發生這項不符合事項的原因?」以取代「發生這項瑕疵的原因?」的結果,才是呈現根本原因。
  • 每項不符合事項須獨立評估。
  • 必須分開處理每項不符合事項及其相關根本原因,一組不符合事項的已知根本原因趨勢,正是代表需要深入調查的強烈指標。舉例來說,在評鑑結束時,共列出八項不符合事項,從中判斷出八項不符合事項中,有六項的根本原因與員工訓練相關。此例中,應該針對員工訓練計畫另外進行謹慎調查,並在向TAF提出的答覆中指明。

調查開始時,先提出「為什麼會發生這項不符合事項的原因?」,將揭露發生不符合事項的原因。合適的根本原因調查將繼續追問:「為什麼會發生此事?」,直到再也無法找出原因為止。實驗室在此時就可以合理認定,已經隔離出問題癥結所在。

ISO/IEC 17025:2005 第4.9.1(c)節改正(correction) 和第4.11節矯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的差異為何?

改正(correction)和矯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是不同的,改正是"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所採取的措施",矯正措施是"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兩者的差異在於:

差異點 說明
針對性不同 改正針對的是不符合工作,只是“就事論事”。而矯正措施針對的是產生不符合工作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是“追本溯源”。
時效性不同 改正是 “召回”或調整工作,是對現有的不符合所進行的當機立斷的補救措施,立即發生作用。而矯正措施是通過修訂程序和改進管理系統等,從根本上消除問題根源,日後才能看到效果。
目的不同 改正是為了消除錯誤。例如,在審核報告/證書時發現填寫有誤,立即將錯誤之處改正,避免錯誤報告/證書流入顧客手中。而實施矯正措施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已出現的不符合、瑕疵或其他不希望的情況再次發生。例如,通過建立範本來固定報告/ 證書上的測試/校正項目,防止今後不再出現遺漏的錯誤。
效果不同 改正是對不符合工作的消除,不涉及不符合工作的產生原因,錯誤有可能再犯,即改正僅僅是“治標”。矯正措施可能導致文件、管理系統等方面的更改,切實有效的矯正措施由於從根本上消除了問題產生的根源,可以防止同類事件的再次發生,因此說矯正措施是“標本兼治”。

[參考資料]

  1. ISO/IEC 17025校正/測試實驗室能力之一般要求 (TAF-CNLA-R02)
  2. 實驗室回報改善情形/矯正措施之補充要求(TAF-CNLA-J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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