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期

發刊日期:20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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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處/蔡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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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單位合作

交通部廉政單位研究報告之迴響

去(2011)年交通部出版一本「公共工程材料檢驗現況分析與策進研究」研究報告書,緣起為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2010 年9 月間執行「路見不平」查緝專案時,發現有部分材料實驗室配合廠商更換試體或竄改檢驗數據,並出具不實檢驗報告等虛偽造假情事,嚴重影響公共工程品質,而認為有必要作此研究。

此研究報告之特點為將現行公共工程材料檢驗研究範圍,除政府機關、工程顧問公司、營造廠、材料供應商四者納入研究對象外,同時亦將實驗室納入,此異於以往之研究面向,實屬創舉且客觀地呈現出工程材料檢測的全貌。

單位 規劃 → 設計 → 發包 → 施工 → 驗收 → 保固
開工 廠商提送
品質計畫
材料供應商
資格送審
驗廠 供應商生產
及出廠檢驗
材料進場之
一級品管檢驗
監造單位
抽  驗
施工查核
材料抽驗
工程主管機關               v
工程主辦機關 v              
監造單位 v   v v        
施工廠商 v v v v   v    
材料供應商     v v v      
工廠實驗室     v v v      
工地實驗室   v       v    
監造單位實驗室             v v
第三者實驗室   v       v v v
備考   註1     註2      

表一:實驗室於工程階段與單位間之關係

註1:部分工程會自設工地實驗室或於提送品質計畫時擬定委外試驗機構。

註2:部分工程規定如供料商之工廠實驗室取得認證,則得以原廠試驗報告取代進場檢驗。

表一顯示土木實驗室與工程施工階段及與其他單位之間關係,可清楚表示出實驗室在整個工程中之角色。尤其服務大眾之第三者實驗室,是在後端抽驗與驗收中執行試驗,發揮工程把關之功能,可謂相當重要。交通部廉政單位之委託研究,因為實驗室角色之加入,更可從各面向發現影響公共工程材料檢測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之問題,方能找出治癒公共工程建設弊端之癥結,不致落入只有實驗室把關不嚴之窠臼。

交通部之研究報告書顯示調查主題有三項:檢驗制度部分、實驗室管理部分、廉政部分。由內容可知,針對某些事項,政府機關、工程顧問公司、營造廠、材料供應商有趨近一致之看法時,實驗室之調查結果有顯著不同。所以產生這些彼此之間無法具相同的看法時,應有進一步探討之空間。但也有些調查事項獲得大家相當層度之認同,特別在實驗室方面獲得所有調查對象之相當程度一致性,試驗人員之專業程度(圖一)有8 成以上之正向看法及實驗室廉能表現(圖二)有7 成以上之正向看法。這正說明TAF 去(2011) 年啟動不預警監評、試驗人員訓練等多項嚴格管理措施及督導實驗室遵守一定之作業程序,努力成果已獲得大家贊同。

圖一:TAF 認證實驗室之人員專業程度 圖一:TAF 認證實驗室之人員專業程度
圖二:實驗室之廉能表現 圖二:實驗室之廉能表現

註:圖一及圖二摘自交通部「100 年廉政研究」:公共工程材料檢驗現況分析與策進研究報告書

TAF 已於2012 年3 月5 日與7 日土木工程測試領域「特定規範新版轉換與執行說明會」,將此研究結果對本會認可土木工程實驗室說明,除感謝實驗室在公正與專業出具報告之努力,已有良好成果顯現,獲得業界與其他報告使用單位之認同。並期待由實驗室之良好管理與自律,進而往工程源頭影響其他單位,共同改善營建環境。交通部之研究報告書對本會土木領域實驗室管理極具指導作用,本會除持續執行不預警監評及任何有助益於良好管理實驗室等措施外,亦將配合政府相關政策,以促進公共工程品質與廉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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