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期

發刊日期:2012/04/01

認證報導
TAF Newsletter
瀏覽次數:
實驗室認證處/蔡榮一
點閱次數:
認證政策訊息

土木工程測試領域特定規範之修訂

土木工程測試領域特定規範分為「土木工程測試領域認證規範(文件編號:TAF-CNLA-S01)」(以下簡稱S01),及「公共工程材料試驗實驗室認證特定規範(文件編號:TAF-CNLA-S02)」(以下簡稱S02)兩份文件。其中S01 為所有土木實驗室所應依循之規範;S02 則為申請「公共工程材料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之實驗室應符合之規範。現行S01 第七版及S02 第二版規範為2011 年12 月30 日所發佈。

S01 規範發展歷程

S01 規範溯自2005 年即已作為土木工程測試領域之規範與指導作用,由其內容可知確有指導實驗室如何管理,並規範實驗室達到應有之水準。土木工程測試領域實驗室長久以來即為國內權責機關所採用,1991 年全面展開興建之高鐵亦採用經CNLA 認證之土木實驗室檢測服務。另影響較大者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於1996 年12 月13 日公布實施「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後,於1999 年10 月4 日修正有關材料檢驗部分相關內容規定優先指定適當檢驗項目由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認可之實驗室辦理,並由該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檢驗報告,此為工程會運用第三者認證組織所認可實驗室之先端。

S02 規範發展歷程

TAF 為確保土木領域的運作更適合權責機關的要求及期待,針對工程會所規定公共工程材料測試之試驗項目,另制訂 「公共工程材料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惟2010 年8 月底發生「南檢案」,TAF 認為兩份特定規範之適法性應加強,特再著手修訂S01、S02,而有S01 第七版及S02 第二版之公布。其內容與前一版本之差異,於增加攝影存證之要求與實驗室主管、報告簽署人簽署聲明書之規定。對於整體要求,其更動朝合理性發展,故除上述事項外,規定反而比前一版相對地減少。

TAF 土木領域特定規範新版轉換與執行說明會

[2012/03/07 高雄場] TAF 周念陵執行長 (中) 致開幕詞 [2012/03/07 高雄場] TAF 周念陵執行長 (中) 致開幕詞
[2012/03/05 台北場] 右為TAF 周念陵執行長、左為蔡榮一資深經理 [2012/03/05 台北場] 右為TAF 周念陵執行長、左為蔡榮一資深經理

為配合S01 及S02 新版規範施行,使整體轉換與實驗室因應順利,TAF 特於2012 年3 月5 日及7日分別於臺北、高雄舉辦兩場「特定規範新版轉換與執行說明會」。為顯示TAF 對此次特定規範轉換之重視,兩場次說明會均由TAF 周念陵執行長主持,並由作者對實驗室在新版之轉換作法進行報告,茲摘要如下:

  • a . 新申請實驗室或認可實驗室展延申請,自2012 年1 月1 日應符合S01 及S02 要求,本會將依新版規定執行評鑑。
  • b . 所有認可實驗均應符合S01 之要求,若無「公共工程材料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所列之17項試驗項目,則對目前認可狀態與管理上,並無顯著之改變。
  • c . 認可實驗室之試驗項目若涵蓋於「公共工程材料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所列之17 項試驗項目(部分或全部),則由本會寄發相關文件:轉換意願書、聲明書等資料。請實驗室填寫相關資料於2012 年4 月15 日前回覆,經審查後將採批次方式處理與公告「公共工程材料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認可實驗室名單。轉換完成之實驗室於年度監評,增加查核新版S02 符合之情形。若實驗室無意願轉換,則原認可項目為「公共工程材料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所列之項目,將由本會保留該項目,並更換新證書。

土木領域特定規範經過多年之使用與規範實驗室,確實發揮了其訂定之目的,惟其內容有相當部分與實驗室評鑑國際標準ISO/IEC 17025 要求相同,特點為其對國內公共工程材料測試實驗室作明確與嚴格之規定。TAF 周執行長於兩場轉換說明會中明白表示,待國內營建工程環境之改善,則將整個領域之評鑑回歸至ISO/IEC 17025 唯一之標準規範,此為TAF 對認可土木工程測試領域實驗室與國內公共工程建設之期許。

回認證報導列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