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期

發刊日期:2012/04/01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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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處/陳伯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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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政策訊息

認可實驗室/ 檢驗機構地址異動之政策(TAF-CNLA-R09)

近年來,本會在受理認可實驗室或檢驗機構提出地址或其測試場地異動作業時,歸納出兩個問題點。第一是部分實驗室或檢驗機構不清楚如何查詢,本會已發布的認證規範對搬遷的相關具體規定。第二是雙方在搬遷內容及細節的溝通協調時間較長,影響異動申請案件的處理時效。

因此本會為辦理提升認可實驗室/ 檢驗機構地址異動申請案的效能,及降低因場地異動所造成的認證風險。本會在參考美國、加拿大等國家認證組織的文件,特制定「認可實驗室/ 檢驗機構地址異動之政策」(TAF-CNLA-R09,以下簡稱R09),除發布為本會的共通性規範文件,另函知各實驗室/ 檢驗機構本文件已生效實施,以作為未來本會各領域認可實驗室/ 檢驗機構或其測試場地之門牌整編或搬遷時,應滿足的認證要求。

R09 的內容包括「原則」和「作業」兩大單元。其中「原則」明確地列出實驗室/ 檢驗機構應符合之規定;「作業」則具體說明申請地址異動的程序及檢附文件。本文茲摘要說明如下:

「原則」包括三個主要的規定:

  • 於認證有效期間,實驗室/ 檢驗機構或其測試場地在搬遷期間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前提下,仍可在原地址提供服務。
  • 實驗室/ 檢驗機構或其測試場地搬遷後,應確認影響校正/ 測試/ 檢驗數據之相關事項,皆符合認證規範後,始得提供校正/ 測試/ 檢驗服務。
  • 關於實驗室/ 檢驗機構或其測試場地之門牌整編或搬遷,實驗室/ 檢驗機構應獲得本會書面同意或換發認證證書後,始得以新地址內容宣稱認可身分與使用認證標誌。

「作業」包括兩個要求:

  • 實驗室/ 檢驗機構須提供本會明確詳實的搬遷計畫,及具體說明搬遷計畫應包含的資訊。
  • 申請地址或其測試場地異動的作業程序,依據本會既有規定或前述原則來執行。

當實驗室/ 檢驗機構配合此政策執行搬遷異動作業,除可符合本會的認證要求外,更可快速地完成異動換證作業,創造實驗室/ 檢驗機構和本會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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