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

發刊日期:201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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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 蒲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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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單位合作

台灣地區親緣DNA 鑑定進境

國內鑑識科學組織架構始於民國 35 年,當時中央政府於內政部警政總署設刑事處及刑事實驗室,省警務處設刑事科,以處理刑事案件證物之鑑定為主,並不受理民事案件。四十年間法務部調查局成立血清鑑定實驗室兼辦民事之親子鑑定業務,同時期之醫院如馬偕醫院等,亦設立專責之實驗室負責此項業務,二十餘年期間,民事案件之親子血緣鑑定大都向如上少數的實驗室申請辦理。此時之鑑定方法以ABO 式血型、Rh 式血型分析、HP 血清型、Gc 血清型電泳分析等約10 餘種為主,所獲得之個化資訊並不多( 即遺傳點位之多型性低),演算之後所得之親子關係指數(Paternity Index) 大都不高,能高於100 者已經難得了,此時確認率不過99% 上下,有些鑑定報告甚至沒有提供親子關係指數,僅敘述一親等關係未矛盾之結果供法院裁決,僅略具鑑定品質。

民國80 年間,長庚醫院、榮民總醫院、台大醫院等教學醫院也陸續成立專責親緣鑑定實驗室,此時DNA 鑑定方法也漸趨完備,已有9 型的STR 套件可用,個化( 多型性) 的訊息已顯豐富,實驗室本身、司法界與委驗人對於鑑定品質要求也愈來愈高,行政院衛生署乃於91.9.1 日頒訂「親子鑑定實驗室評核基準」,規範教學醫院設立之相關實驗室,並進行查訪與認證確保品質。中華民國鑑識科學學會與全國認證基金會,參考刑事DNA 實驗室認證標準、ISO/IEC 17025 以及ISO 15189 等,旋即共同於92.9.15 公告「親緣DNA 鑑定實驗室認證技術規範」,規範非教學醫院之DNA 鑑識實驗室。至此,全國運用DNA 技術鑑定親緣關係之實驗室全數受到規範。上述學會與基金會更全力辦理訓練課程,企盼國內相關實驗室均能迅速通過認證。

民國97 年間,衛生署鑒於親緣關係鑑定並非醫療行為,建議相關認證準繩由全國認證基金會與中華民國鑑識學會會同制定與認證,全國認證基金會於98.2.19,再修正「親緣DNA 鑑定實驗室認證技術規範」,此後親緣關係鑑定實驗室乃有一致之管理。除了人員素質、場地設備之要求以外,親子關係指數的門檻值也提高到10,000,使符合親子關係的確認率提高到99.99% 以上。在此期間,學會、基金會、委驗機關等也大力推介實驗室認證的必要性,促使國內親緣鑑定業務健全而蓬勃發展,以取得認證確保鑑識品質,提升鑑識報告公信力,已成為所有鑑識單位與囑( 送) 驗單位之共識。目前獲得認證之實驗室計有本局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DNA 實驗室等8 家,當然還有些機構/ 實驗室目前正在申請接受認證評鑑中。未來讀者可利用TAF 網站之認可實驗室名錄以認證項目代碼HJ0105 ( 親緣鑑定DNA 試驗) 或B207 ( 親緣DNA 鑑定),進行搜尋將可獲得最新認可名錄。

因應第八次全國科技會議將鑑識科學列入國家科技的一環,「親緣鑑定」將成為「科技服務群組」中重要的研究發展項目,近年來,中央警察大學、台灣大學法醫學科、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調查局、民間實驗室等更經常發表研究計畫成果,企盼未來本項業務能透過產、官、學、研界的密切合作,持續提升品質與績效。

*本文作者蒲長恩博士現職為法務部調查局鑑識科學處/ 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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