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期

發刊日期: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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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處/賀瑞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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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動力衝剪機械」納入應施檢驗商品品目及採認TAF 認證

動力衝剪機械列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檢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要從經濟部為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2006 年12 月19 日修正「全國職場233 減災方案」之推動工作說起,當時預定列入之品目包括「動力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動力堆高機、研磨輪、研磨機、防爆電氣設備」等商品。於2007 年1 月9 日當時由標檢局陳局長拜會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傅處長達成初步共識,並經後續多次協調會議及函文溝通,獲致結論將「動力衝剪機械」列為優先導入應施檢驗品目之產品,以「機械安全」之檢驗要求為列檢範圍。

標檢局公告列入檢驗之動力衝剪機械包括鍛造機(冷作鍛造)、模壓衝製機(包括壓床)、彎曲、摺疊、矯直或矯平之機器、剪機、衝孔或衝口工具機及液壓機等八類產品,依據之檢驗標準為勞委會訂定之「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民國98 年5 月13 日修正)」,檢驗方式採驗證登錄制度之模式二加三( 即型式試驗加符合型式聲明模式),並已自2009 年7 月1 日起正式實施檢驗。目前三家指定之型式試驗實驗室均已取得TAF 之ISO/IEC 17025 實驗室認證,分別為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之測試實驗室(TAF 實驗室認證編號0098)、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之機電設備安規檢測試驗室(TAF 實驗室認證編號1101)、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之機電特性檢測實驗室(TAF 實驗室認證編號1835);三家標檢局指定之產品驗證機構均已取得TAF 之ISO/IEC Guide 65 產品驗證機構認證,同樣是上述三家機構,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TAF 驗證機構認證編號PCM03)、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TAF 驗證機構認證編號PCM05)、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TAF 驗證機構認證編號PCM06)。由這三家產品驗證機構提供之資料統計,自標檢局公告實施之檢驗日起共已發出64 張產品驗證證書,申請之廠商及業者達31 家。

勞委會為鼓勵及協助業者生產及使用合格之動力衝剪機械,針對動力衝剪機械製造者提供補助方案,以輔導業者提昇製造技術及補助驗證費用;另對於動力衝剪機械使用者也提供補助方案,以鼓勵及協助中小企業購入合格之動力衝剪機械及改善舊有動力衝剪機械之安全設施,詳細內容可至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網站(勞委會網站-業務主題-勞工安全衛生處-最新消息,請參考相關連結)下載。

動力衝剪機械已正式列入標檢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並實施中,目前標檢局正依照此成功推動之模式,由勞委會建議於「推動具危險性之工業類機械商品列入商品檢驗法之應施檢驗品目」正式選定「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兩項產品,經多次協調會議初步達成列檢範圍、檢驗措施及後端管理的模式之共識。另外,標檢局為配合勞委會推動試行「防爆電氣設備驗證制度」,初步將優先以防爆電動機( 馬達) 規劃納入應施檢驗品目。未來對於上述三項規劃中產品列入標檢局應施檢驗品目之作業,TAF 仍將提供完善嚴謹之認證評鑑服務,以協助勞委會及標檢局之工作推動,以持續提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之水準,降低職業災害發生之可能性,以提高我國勞工作業環境的安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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