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期

發刊日期:2011/09/30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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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長室/楊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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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

APLAC 會員大會暨技術會議

第17 屆APLAC 會員大會暨技術會議於9 月9-16 日假菲律賓Makati 市半島酒店召開,由菲律賓認證機構PAO 主辦,期間召開了理事會、訓練委員會、技術委員會、能力試驗委員會、公共資訊委員會、相互承認協議委員會等技術會議,以及會員大會,並舉辦一場權責機關運用認證之研討會。

本屆會議除針對APLAC 策略規劃及特定技術議題進行討論,亦討論明(2012) 舉辦APLAC 二十周年之慶祝活動。我國報告兩岸LED 路燈照明能力試驗之成果,此為全世界第一場正式的LED 路燈照明能力試驗活動,獲得現場諸多會員迴響。另外,本屆進行理事會成員改選,本會周念陵執行長在四位候選人當中以最高票獲選連任理事會成員,任期為2012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此外,於APLAC 大會期間,TAF 與泰國認證機構DSS 完成簽署第二次部門會議的同意議事錄 (Agreed Minutes)。TAF 與DSS 於2009 年2 月18 日假台北召開第一次部門會議並簽署同意議事錄,確認彼此合作關係,並於2011 年2 月15 日假曼谷召開第二次部門會議。

APLAC 與PAC 持續追求更多的密切合作,例如: 共同舉辦會員大會。我國已獲通會員大會同意,將於2016 主辦APLAC/PAC 聯合會員大會。

APLAC 小辭典

亞太實驗室認證聯盟 (Asia Pacific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APLAC) 成立於1992 年,其會員提供實驗室、檢驗機構及參考物質生產機構之認證服務,是由亞太地區國家認證機構組成的區域性認證組織。APLAC 於1995 簽署合作備忘錄,1997 年簽署相互承認協議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MRA),我國為首批於1997 年簽署MRA 的七個會員認證機構之ㄧ。APLAC 亦為亞太經合會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所承認之區域性專家組織 (Specialist Regional Bodies, SRB),其組織圖如下所示,會員大會 (General Assembly) 為最高決策單位,日常運作由秘書處負責,共分為理事會 (Board of Management)、提名委員會(Nominations Committee)、相互承認協議委員會 (MRA Council)、訓練委員會 (Training Committee)、公共資訊委員會 (Public Information Committee)、能力試驗委員會 (Proficiency Testing Committee) 以及技術委員會 (Technical Committee)。會員大會以及各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和相互承認協議委員會則於年中再召開一次會議。

目前APLAC 共有來自25 個經濟體的37 個認證機構為正會員,來自5 個經濟體的8 個認證機構為副會員。APLAC MRA 包含校正(Calibration),測試(Testing),檢驗(Inspection),醫學(ISO 15189) 以及參考物質生產機構(RMP),正會員中共有來自22 個經濟體的33 個認證機構簽署APLAC MRA。TAF 目前已簽署校正、測試、檢驗及醫學。

APLAC 組織圖 APLAC 組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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