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單位合作
勞委會職業類別人員驗證制度的現況
國內職業類別人員證照制度的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以下簡稱勞委會),在人員證照方面係依據「職業訓練法」來推動。該法雖在91年5月二度修訂,惟隨著社會變遷,對人員訓練與證照需求增加,人員證照制度已成國際發展趨勢,職業類別人員的人員證照未來將有新作法,行政院遂在今(100) 年1 月通過第三度修訂的「職業訓練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查。
勞委會為因應職業訓練需求之增加,與促進民間參與辦理訓練的考量下,在修正草案中增列了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法規依據;並配合新增民間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制度,以有效提升技術士證照之效用。因此,勞委會委由其所屬機關( 構) 或委託學校、機關( 構) 團體或相關事業機構辦理各職業類別訓練,並增訂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制度。
推動人員驗證機構認證是本會推動的重要工作目標之一,除可建立認證與驗證管理平台,以協助主管機關推動職業類別人員的證照制度。除將可協助建置各類別符合國際規範的要求之專業人員管理制度,並可與國際人員驗證制度相互承認作銜接。
「職業訓練法」是我國職業訓練的法制基礎,新修訂的「職業訓練法」若能完成立法程序,將可彙集國內現有大量民間之訓練資源,並循正式管道將之導入職業訓練範疇,同時主管機關也可經由此認證與驗證制度的建置,對職業訓練與證照進行更有效之監督與管理,全國認證基金會(TAF) 為國際認證組織之正會員,可掌握最新國際發展趨勢,並適引國際發展之制度資訊提供主管機關參考,以協助建立我國職業類別人員證照制度的認驗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