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期

發刊日期:2011/03/30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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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處/林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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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政策訊息

於2011年4月1日起,ILAC-MRA實驗室組合標記(ILAC Laboratory Combined MRA Mark)不能使用於個人名片上。

根據國際實驗室認證聯(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簡稱ILAC)文件ILAC-R7:09/2009 Rules for the use of the ILAC MRA Mark與ILAC會員大會的決議,為避免與獲得認證之人員驗證(accredited certification of persons)混淆,規定ILAC-MRA實驗室組合標記(ILAC Laboratory Combined MRA Mark)(如下)不能使用於個人名片上,而此項新規定的過渡期至2011年3月31日止。配合ILAC這項新規定,本會於2010年7月20日修訂本會「使用認證標誌與宣稱認可要求(TAF-CNLA-R03(4)」,增加條文7.7,並同時於本會網站公告此規定,亦於2010年8月3日全認實字第20100386號函知本會相關認可機構與實驗室。

由於名片之使用是非常普遍的商業行為,且也容易傳至全國甚至全球各角落,因此請本會認可實驗室採取相關措施以符合此項ILAC規定,如通知實驗室人員與所屬機構的相關人員此規定、檢查/新印製名片、不再使用舊名片等,確保2011年4月1日起,ILAC-MRA實驗室組合標記沒有出現在個人名片上。

如對本則訊息有任何意見或問題,請連絡人本會實驗室認證處陳元貞副處長,電話:03 5714848 ext 206。

ILAC-MRA實驗室組合標記 ILAC-MRA實驗室組合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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