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成熟運作之認證機構來確保符合性評鑑機構的能力與推動簽署國際認證機構之相互承認協定
,進而推廣全球使用獲得認證的符合性評鑑機構。
2. 政府權責單位可訂定對供應商與產品的規格要求,由符合性評鑑機構來評估產品 / 服務與供應
商對各項法規、特定要求與規格之符合性,
3. 採購者及消費者可取得符合規格的產品 / 服務或向符合特定要求的供應商採購,產品/服務之品
質獲得保障。
透過認證機構、符合性評鑑機構及產品服務供應商等三個角色,在品質與技術方面以符合國際或國家相關規範的一層一層實施管控與品質保證,形成認證體系針對產品、過程或服務之總體檢構面,以達成符合性評鑑服務推展之目標,保障國民生活之安全、衛生、環保等民生福祉,並有利於經貿發展。在這樣的符合性評鑑認證服務體系的保障與見證,不僅消費大眾有福了,也有助於提昇國家經貿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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